内容正文:
一、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基层组织、社会救济的统一性
1.政府主导
(1)中国古代户籍制度演变围绕着政府实现对基层社会的有效控制展开。
(2)中国古代基层组织是县级行政机构治理基层社会的重要辅助,其主要任务是征发赋役和维护社会稳定。
(3)中国古代社会救济的主体是掌握大量资源的政府。
2.基层参与
(1)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对民众信息的收集一般经过行政机构与基层民众的双向确认。
(2)历代政府注重建立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什伍组织、邻保制度等的有效运转有赖于基层民众的直接参与。
(3)在中国古代社会救济中,民间社会处于辅助地位。
3.功能互济
(1)从政府方面来说,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基层组织、社会救济统一于基层社会治理这一总目标之下,是国家治理体系与基层社会双向互动的产物。
(2)从民众方面来说,中国古代户籍制度、基层组织、社会救济有利于保障基层社会持续性发展,民众在承担国家义务的同时也能得到一些生活保障,带有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色彩。
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
1.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的内容和实施都是通过法律进行的。
2.普遍性:是因为社会保险是面对整个社会成员,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的性质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实施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
4.社会公平性:一方面,社会保险中不存在任何特殊阶层,同等条件下的公民所得到的保障是相同的。另一方面,在形成保险基金的过程中和在使用的过程中,个人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并不严格对应,从而体现出一定程度的社会公平。
5.基本保障性:社会保险的目的就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6.互济性:社会保险通过法律的形式向全社会有交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社会保费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并在全社会统一用于济助被保障对象,同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可以从统一基金中相互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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