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分基本权利和权利)
补充:
①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是宪法的核心价值。
3.1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保障)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3.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二、人身自由
(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3.住宅不受侵犯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1.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2.劳动权
3.物质帮助权
4.受教育权
5.文化权利
四、其他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残疾人的特定权利
★1.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P35-P41)
(1)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监督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
(2)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4)其他权利等(10项)。包括: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特殊保障。
★2.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P35-P36)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3)监督权。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条件:①国籍:中国国籍。 ②年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B.重要性: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②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2) 政治自由:A.内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
B.重要性: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3)监督权
A内容:①主体:公民 ②对象: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B.注意事项:
①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②不得张贴大字报、破坏公物、聚众闹事等。
③要以合理的方式举报。
C.重要性: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D.途径: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途径有哪些?
①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②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反映。
③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④参加听证会、论证会。
★3.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什么意义?(P36)
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4.人身自由(P36-P37)
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内容:人身自由包括: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③住宅不受侵犯。 ④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P37)
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A.搜查公民身体或抓捕公民应具备两个条件:①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 ②由公安机关执行。(反之不受逮捕)
★B.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有:①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②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P38)
A.原因:公民都有自我尊重和受人尊重的需要,都应当享有受他人和社会尊重的权利。
B.宪法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有:①侮辱 ②诽谤 ③诬告陷害) C.内容: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包括 ①名誉权、②荣誉权、③肖像权、④姓名权、⑤ 隐私权、生命健康权等。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①监视、窥探他人生活。②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
A.住宅不受侵犯(P38)
原因:住宅是公民享有安宁生活和安全感的私人空间。
B.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