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
· 民事权利与义务
1. 内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 构成:主体、客体、内容(主体双方的权力及义务)
①民事法律主体: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从诞生之日起就有相应的民事法律权利和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0<×<1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6/18)、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18)。
②民事法律客体:在所有权关系中客体为所有物;在人身关系中客体为人身利益;在知识产权中客体为商业标记和智力成果;在债务关系中客体为行为。
③民事法律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A.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基本);姓名权;荣誉权(政府给)、名誉权(社会给);肖像权;隐私权(见第39页)
B. 财产关系:物权、知识产权、债权(见第40页)
C. 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人格权相关法条:
1. 生命、健康、身体权: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 姓名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之以保护。
3. 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4. 荣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5. 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财产关系(财产权)
财产权
财产权的相关法条:
1. 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
· 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这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
· 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需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2. 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同时,诸如与我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般也不得作为商标。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其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 构成侵权的要件:
1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2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3 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侵权的担责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 担责原则: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
· 过错原则:
· 过错推定原则: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 无过错原则: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 消费者维权的界限:
1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因为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须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 邻里之间维权的界限:
1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2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