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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历史冲刺必备
56个历史现象认识误区
1、正确认识商周时期王位继承方式的变化:商代王位的继承方式既有兄终弟及,也有父死子继。商代后期父死子继的继承方式之中已经出现由正妻所生之子即嫡子来继承王位的倾向,这反映出宗法秩序已初步具备。周代实行宗法制,强调嫡长子继承。
2、分封制孕育了统一的因素:
(1)、分封制使统一的制度在统治疆域内得以普遍实行,改变了商朝内外服制度下松散的联盟关系。分封制确立了严格的君臣关系,政治格局由之前的诸侯承认天子转变为天子封立诸侯,由不同家族对天下的统治变为同一家族对天下的统治。分封制下地方的权力来源于中央(周王室),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实现了历史性飞跃。
(2)、分封制下,受封者及其部属与封地的土著族群通婚,促进了民族交融。西周的思想文化在分封制的影响下也被传播到各地,这有利于统一的文化认同的形成,推动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
3、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出现集权趋势: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的君主出于争霸战争的需要,逐渐集中权力。他们纷纷控制官吏的任免权,打破世卿世禄制;通过变法,建立郡、县等地方行政组织,这些措施加强了君权与中央权威。与此同时,出现了以法家为代表的主张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思想流派。
4、商鞅变法加快了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的转型。商鞅变法时推行小家庭制,这刺激了小农户数量的增长,有利于小农经济的发展,进而推动社会形态的转变。商鞅变法推动了井田制的瓦解。
5、从西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百姓”的词义由贵族演变为普通民众,这与春秋战国时期宗法制、分封制渐趋瓦解的趋势相符,体现了时代变迁。商周时期,国家遇到重大问题时,君主要征求国人的意见,国人也可通过舆论影响朝政。
6、汉武帝时期,刺史的主要职能是监察地方、举荐人才,起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汉成帝以后,刺史演变为地方长官,并逐渐有了治吏权,这容易导致地方势力的膨胀。
7、汉武帝颁布算缗令,要求工商业者主动申报自己的财产,国家按比例征税。后又推行告缗令,鼓励人们向官府举报隐瞒财产、不交税者。汉武帝实行的算缗令和告缗令对中等财富以上的家庭和商贾的财产造成了严重冲击,算缗令、告缗令的实行冲击了民间的经济。算缗、告缗是汉武帝为打击商人势力、解决财政困难、加强中央集权而采取的重要政策,反映了汉代重农抑商的政策导向。
8、宦官专权现象根源于君主专制的强化:在皇帝年幼、统治阶级内部矛盾尖锐时,宦官常凭借亲近皇帝的有利条件,控制皇帝,进而执掌军政大权,形成专权局面。不过,这一现象反映的不是皇权的削弱,而是皇权的强化,因为宦官的权力来自皇帝。
9、北魏孝文帝改革时,将皇族拓跋姓改为元姓,将迁到洛阳的鲜卑贵族的籍贯一律改为洛阳,这说明鲜卑元氏贯彻籍贯改革程度较高,有利于缓和民族矛盾,巩固封建统治。
10、魏晋时期,门阀士族依靠“礼”维系社会等级制度,高度强调“礼”在社会中的作用,故“礼”在魏晋时期的儒家典籍中出现的频率达到最高;隋唐时期,佛教和道教的发展,开始挑战儒学的正统地位,在此背景下,韩愈、柳宗元等人发起古文复兴运动,主张重续先秦儒学道统,先秦儒学中的“仁”得到重视,在该时期的儒家典籍中出现的频率上升,同时,他们否定汉魏以来的官方儒学,抵制士家大族倡导的“礼”,故“礼”在该时期的儒家典籍中出现的频率大幅下降。
11、安史之乱后赋税名目繁多,给农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部分农民无力承担繁重的赋税,只能选择逃亡,严重威胁了唐朝的统治,这表明唐政府进行赋税改革具有必要性。唐中期780年实行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征税对象(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提高行政效率。
12、理学走向哲学化、思辨化的同时,呈现世俗化、社会化倾向:哲学化、思辨化是宋明理学的一大特点,但哲学化并不代表着其走向封闭,实际上理学研究与实践呈现出明显的世俗化、社会化倾向,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理学家:编撰渗透儒家伦理的通俗教育读本,推动理学在教育上的世俗化。
(2)、政府:推行乡约制度、建立民间组织,以求惩恶扬善,贯彻儒家伦理。
(3)各宗族:制定族规家训,用儒家伦理规范族人的言行。
13、宋朝理学兴起,将儒家伦理道德(应当)上升到宇宙规律和天理(必然)的高度,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禁欲主义),主张克制和规范功利主义、个人主义等不符合儒家道德的行为,理学的形成实现了魏晋以来儒学在危机下的复兴,重建了儒家学说的信仰体系,推动了儒学的哲理化、思辨化。
14、宋代理学家认为,人与万物都是天地所生,万物和人的道德是同一个根源,天地生物之心就是仁心,人与物可以同情共感、相互感通。宋代理学家强调人与万物的同源性,认为人与万物拥有共同的仁心,可以同情共感、相互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