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未选择的路
[美] 弗罗斯特
弗罗斯特(1874-1963),美国诗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他被称之为“美国文学中的桂冠诗人”“新英格兰的农民诗人”。他的诗朴实无华,却又细致含蓄,耐人寻味。
其代表作有诗集有《一棵作证的树》《少年的意志》、《白桦树》,诗剧《理智的假面具》 《诗歌全集》《未选择的路》等。
介绍作者
《未选择的路》刻在弗罗斯特的农场的一条路上
未选择的路
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
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
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路,
它/荒草萋萋,十分幽寂,
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虽然/在这条小路上,
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
那天/清晨/落叶满地,
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
啊,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
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
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个地方,
我将轻声叹息/将往事回顾:
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初读诗歌,感知内容
理解诗意,每一小节诗歌写了什么内容?
黄色的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
我在那路口久久伫立,
我向着一条路极目望去,
直到它消失在丛林深处。
第一节:诗人站在林间交叉路口,久久踌躇,难以选择。
初读诗歌,感知内容
但我却选了另外一条路,
它荒草萋萋,十分幽寂,
显得更诱人,更美丽;
虽然在这条小路上,
很少留下旅人的足迹。
第二节:诗人最终选择了一条更诱人、美丽,少有人走的路。
初读诗歌,感知内容
那天清晨落叶满地,
两条路都未经脚印污染。
啊,留下一条路等改日再见!
但我知道路径延绵无尽头,
恐怕我难以再回返。
第三节:诗人踏上自己选择的小路,但仍留恋未选择的路。
初读诗歌,感知内容
也许多少年后在某个地方,
我将轻声叹息将往事回顾:
一片树林里分出两条路——
而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
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第四节:写诗人遥想未来:未选择的路或许更好……但现实无法回头。
初读诗歌,感知内容
1.诗人做出选择之前为什么在路口“久久伫立”?
诗人对这两条路都很向往,但不能同时都走,必须选择一条,而一旦选定,就没有回头的机会了。这里写出了诗人无法同时涉足两条路的遗憾之情。
“可惜我不能同时去涉足”
品读诗歌,领会哲理
一条:消失在丛林深处
我的选择
另一条:荒草萋萋十分幽寂
延绵无尽
2.两条路都很少足迹,未经污染,我的选择是?
人迹更少
品读诗歌,领会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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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他为什么选择这条路?
因为这条路虽然荆棘密布,但富有挑战性。同时也表明“我”在选择人生道路时没有随波逐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主张。
品读诗歌,领会哲理
4、诗人已经选择了自己的路,为什么还留恋那条未选择的路?
其实未选择也就是选择。选择的路一步步变为现实,而生活中许多人往往对现实不满,总觉得还有其它的可能,才更加产生了对未选择的怀恋。这正是人之常情,正是人生的真实写照。
品读诗歌,领会哲理
这首诗与诗人的经历有关。中学毕业后,他在哈佛大学肄业后,这前后曾做过纺织工人、教员,经营过农场,并徒步漫游过许多地方,他也开始写诗,但他的诗歌最初并未在美国引起注意。1912年时弗罗斯特已经38岁,这一年他做出了一个重要的选择:放弃他在一所师范学校教书的职业,放弃本来可能更加平坦、安稳的生活,而选择了诗歌。他对自己说:“写诗吧,穷就穷吧。”不久之后,很快就以其特有的朴素坦率和真诚赢得了诗人们的好评。正如诗中所说“我选择了人迹更少的一条,从此决定了我一生的道路”。
背景补充
5、这首诗重点是写自己所选择的路,还是未选择的路?为什么?
(1)从内容上看,诗共四节,第一节写两条路,第二节写选择的路,第三、四节写未选择的路。诗中虽写到已选择的路,但重点强调的是那条“未选择的路”。
(2)从感情上看,诗人要抒发的并不是对自己所选择的这条路的欢欣与庆幸,而是对未选择的那条路的留恋。
(3)从诗歌主旨上看,诗人的写作意图促使人们对最初的选择进行反思,进而告诫人们对人生道路的选择要谨慎。
这首诗写人生道路的选择,诗人写作的重点是未选择的路。
品读诗歌,领会哲理
6.第一节中“两条路”有什么含义?
一语双关“两条路”一是自然界的道路,平坦的笔直的大路和充满挑战的艰辛的小路;二是象征两种人生之路、两种生活方式、两种人生的理想和追求。
品读诗歌,领会哲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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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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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用具体的甲事物表现某种特殊意义的乙事物。
象征
比喻
是一种谋篇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