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9.1认识调解与仲裁
【课程要求】识别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不同的调解方式,明确调解制度的特点和程序。
学习目标
1.生活中有哪些纠纷解决方式?
2.什么是调解?调解的种类有哪些?
3.怎样理解人民调解?
4.仲裁有哪些类型?比较常见的是哪种类型?
5.什么是商事仲裁?有什么特点?
和
解
调
解
仲
裁
诉
讼
【复习】劳动者、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通过仲裁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通过诉讼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
请求调解组织调解
通过仲裁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通过诉讼解决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
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生活中出现的其他一些纠纷,比如借钱不还、违约侵权、邻里打架等等,又该怎么去解决呢?
1.多元的纠纷解决途径/方式
一、以和为贵选调解
(1)多元方式
①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②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2)优先选择
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最佳选择
为缓解现代社会纠纷大量产生,法院“诉讼爆炸”的压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2.调解的含义及类型
(2)调解的类型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1)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人民调解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不收取任何费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①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含义:
(2)原则:
(3)性质:
(4)效力:
以和为贵选调解
【知识拓展】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又称为“政府调解”,是指由我国行政机关如基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国家合同管理机关等主持。
对于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通过说服教育的方式,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制度。行政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例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损害他人财物等情节较轻的。
种类 主持者 效力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诉讼
外
调解 人民
调解
伟大的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性组织) ①尊重当事人权利。
②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①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自调解协议生效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行政
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婚姻登记机关、国家合同管理机关……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仲裁
调解 仲裁机构 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具有强制执行能力)
“枫桥经验”是人民调解方式的典型代表,它追求“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在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新发展,形成了党领导下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方法,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保障发展。
二、便捷经济选仲裁
1.仲裁的种类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比较常见的是商事仲裁。
【知识拓展】——仲裁的机构
仲裁委员会: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