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题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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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明确遗产、遗嘱、继承权的含义,明确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合法的收养关系的保护。
2.收集典型案例,分析遗嘱继承的规定,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依法维权意识。
3.促进学生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睦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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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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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制度
(1)继承的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制度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3) 继承关系:
(4)继承遗产的条件: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中,除有约定的以外,在遗产分割时应当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他的才是一方可以处分的遗产。
大壮27岁已结婚成立了自己的小家庭,他还有一个姐姐,已经出嫁,妈妈在一家医院工作,他的爸爸从小是一个孤儿,现在是某市副市长,死于一次交通事故,名下有两套房子和5 000万元存款,经查其中有4 300万元是贪污受贿所得。大壮爸爸去世后,一男孩找上门来,据说是大壮爸爸在外的非婚生子。
【任务1】小组商议:大壮有权得到爸爸名下的财产吗?大壮能得到其父贪污受贿所得的4 300万元吗?
【任务2】大壮认为爸爸名下的合法财产,都应由他一个人继承,你赞同他的观点吗?
【情境1】
议学活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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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大壮有继承其父亲合法财产的权利,贪污受贿所得的4 300万元不是合法财产,不能得到。
【任务1】小组商议:大壮有权得到爸爸名下的财产吗?大壮能得到其父贪污受贿所得的
4 300万元吗?
议学成果一
【任务2】大壮认为爸爸名下的合法财产,都应由他一个人继承,你赞同他的观点吗?
提示:不赞同。
(1)大壮的爸爸是被继承人,大壮是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大壮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
(2)其父留下的遗产是大壮父母的共同财产,应将属于大壮妈妈的那一份财产析出,大壮的妈妈、大壮的姐姐和大壮都是遗产继承人,有继承权。
(3)另外,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所以找上门来的男孩如果证实确是大壮爸爸儿子,也是遗产继承人,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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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5)债务清偿责任:
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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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任务3】小组讨论: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情境2】
议学活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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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小潘的还债行为属于诚信履行义务的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小潘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是讲诚信的表现,体现了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任务3】小组讨论: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议学成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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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
(1)取得继承权的两种依据
①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二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丧失继承权的相关行为:教材P46相关链接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1)确立依据和特点: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