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采邑制。实行封君赏赐土地给封臣,人为的形成了某个人的大地产,庄园是西欧封建制度在经济上的表现形式。
西欧封建制度
独立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封建庄园是欧洲中世纪随封建制度的建立而形成的组织。它不仅是封建社会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组织形式,而且也是封建社会的基层经济单位,它是随着农民的农奴化而逐渐建立起来的。
——刘明翰编著《外国历史常识——中世纪部分》
阅读课本,说说庄园的土地分为哪几部分,分别归属于谁?
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归领主所有。
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自营地劳动3天,剩余时间才属于自己。
庄园周围的林地、荒地等属于“共有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说明封建领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劳役地租
自由的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生产工具、财产和份地的保有权,土地受到法庭保护。
农奴是属于领主的,没有人身自由,可以随土地一起出售,还受到许多超经济强制的奴役和剥削。
材料1:庄园经济是封闭的领地经济,自给自足的农村自然经济……庄园以农业生产为主,主要种植大麦、小麦、元麦等谷物以及亚麻和普通蔬菜、水果,饲养家禽和家畜。庄园建有铁工房、榨油房、磨粉或酿酒的作坊、烤面包房等主要为领主服务的小手工作坊。庄园产品只供领主享受和维系农奴最低的生活需要,很少有和外部的市场贸易,为交换生产的商品经济没有发展。
——姚介厚,李鹏程,杨深著《西欧文明(上册)》
庄园是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人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劳作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庄园里食物自给,鞋帽自制,农具自产,领主统治下的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
材料2:农奴除了担负沉重的劳役外,还需缴纳一系列实物,种类繁多,各个地区、各个庄园有所不同。如果积累来看,则关于庄园领主生活、生产的各个方面,无不具备。如牛、猪、羊、鹅、鸡、黄油、干酪、奶、鱼、谷物、面粉、面包、蔬菜、水果、蜂蜜、蜡、亚麻、木材,以及桶、锅、刀、剪、桌、椅、镰刀、马掌……封建主及其管事想从农奴那里得到一应生活必需品。
——马克垚《西欧封建经济形态研究》
领主既是庄园土地的经济所有者,还是庄园的政治统治者,领主拥有对庄园的居民进行行政管理和司法审判的权利。每一个领主无异于一个小国君,割据一方,各自为政。经济自给自足,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有自己的管理体系。所以,庄园还是领主统治下独立的政治单位,一般通过管家之类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材料3:庄园作为中世纪西欧建立封建制度的基本单位,是综合经济、政治、司法、军事、宗教功能为一体的封闭性社会组织。庄园是独立城堡,领主对农奴行使政治统治权、司法审判权、征税权,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和控制灵魂的教堂。
——姚介厚,李鹏程,杨深著《西欧文明(上册)》
贵族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几种渠道:一是领主的地主权使领主获得了土地封建所有权,据此他可以把领地编为一个个庄园,使用农奴来进行耕种,获得丰厚的收入。二是在领地内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这同样可以成为一种经济来源,例如收取罚金和司法审判费。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土地权、行政权、司法权
每隔一段时间开庭一次
不固定
领主或者他的管家
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
罚金
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
习惯法或村法
庄园法庭既是司法审判中心,也是行政管理中心。
如佃户在劳动中消极怠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额的租税,都会在法庭上受到起诉与处罚。
如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问题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等,可以在庄园法庭上解决。
如它对领主的特权有一定的限制,佃户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
拥有自营地
凭借庄园法庭奴役佃户
征收捐税
拥有份地
利用庄园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
义务耕种自营地
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昆明中考)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在中世纪的西欧乡村逐渐流行开来,成为当时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它是( )
A.庄园 B.手工工场
C.租地农场 D.奴隶制种植园
A
“(它)主要就农奴之间、农奴与领主之间的诉讼纠纷作出裁决。审理的案件既有杀人、放火、盗窃一类刑事案件,也包括土地、契约、婚姻等民事案。”“它”是( )
A.公民陪审法庭 B.公民大会
C.元老院 D.庄园法庭
D
11世纪,洛克庄园法庭由领主主持,依据习惯法确认佃户有义务每周在领主的自营地上劳动三天,但领主不能随意增加劳役量。从中可以看出庄园法庭( )
A.维护了领主特权 B.维护了公共秩序
C.坚持了司法公正 D.保护了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