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决
解
议
争
协商
调解
仲裁
诉讼
发生纠纷时,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
仲裁委员会以第三方的身份居中进行裁决的活动。
“打官司”,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也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第三方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总议题:社会纠纷的解决方式——诉讼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议题二:如何理解
”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但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小组合作探究
——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作辩护?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小组合作探究
——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作辩护?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坏人”的定义很宽泛,“可能是你觉的他是坏人”“可能是你听说他是坏人”,但在法律范围内没有好与坏之分,只有有罪或无罪,罪轻和罪重之说。
重庆幼童坠楼案,二审结束择期宣判,针对被告二人当庭翻供,让群众十分动怒,民愤重大。但翻供不代表能翻案,法律面前大家应当理性宣泄情绪。有的案件涉及的犯罪嫌疑人,他万一是被冤枉的呢?是被栽赃的呢?我国法律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案件当事人都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适用情况
主要职责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诉讼
代理人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辩护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小组合作探究
——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作辩护?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律师不是单纯的为某个好人或者坏人辩护,律师通过在每一个案件中切实履行辩护职责,是完善司法程序避免错误裁判的重要一步.如果真正的坏人,司法都能保证他的程序权利,那么司法制度就会减少漏洞的存在,好人受到冤枉的可能性就得以极大的减少,律师的辩护工作越是成功,这意味着司法程序越发健全,公民的正当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和保障,公平正义才能得到最终实现。
🔑小组合作探究
——如何理解“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2023年3月27日,重庆市高院就本案召开庭前会议。除确定了二审开庭时间外,还讨论了其他相关问题,其中就包括当事人是否申请不适宜参加案件审理的相关人员停止审理等。
🔑小组合作探究
——如何理解“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裁决案件的法官、审判机构应当是一个独立、无偏私的中立机构,在控辩双方之间不偏不倚,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利益牵扯。如果在诉讼程序上没有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即使最后的实体结果是公正的,当事人仍然会对裁判结果产生不满的情绪。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都设有专门条款规定了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回避制度,贯彻“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原则,才能保障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信任感和信服度,进而防止和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申请,维护司法公信和权威。这句谚语是指导司法工作的基本准则之一,是回避制度的法理依据,是自然正义,程序正义的第一原则。
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议题一:从“重庆姐弟坠亡案”看诉讼权利及诉讼程序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含义
意义
相关链接2
12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