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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四中2022一-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期中考试试卷 高一语文 (时间:150分钟满分:150分)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I(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提出的教有主张,其首侣者测是商鞅。韩菲认为: “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大,以法为救: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这就是法家牧有思想和教有实践的 一个基本概括。 韩非提出“以法为教”是对商鞅“播诗书而明法令”的发展。商换认为:“法令者,民之命也 为治之本也。”韩非后来解释说:“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法是一种依据或准则,有了法, 就使人行为有規矩可循。百姓知法、守法,社会就安定:官吏知法、执法,就不会残害百姓。国此, 不论吏民,都要教其知法、畏法、守法,这样国家就没有不强盛的。 法家主张将法令文书公之于众,并使家喻户晓,由此实现着法治教育。在秦国“以法为教”颜为 成功。当商鞅失势,仓皇出走时,竟然找不到一个躲身之处。因为商鞅曾规定:留人住宿而所留者无 身份证,要罪及舍主人。所以,秦国的强大与普遍的法治教育有很大关系。 如果说“以法为教”主要表达了法家推行法治教有的内容,而“以吏为师”则主要表达了法治教 育的实现手段。 尽管“以吏为师”是古已有之,但这仅是形式上近似。实质上,法家提出的“以吏为师”其着眼 点不在“师”而在“吏”,或者说是在“法”而不在“教”,即为了实行法治,选择那些知法的官吏来 担任法令的解释者和宣传者,仅此而已。因此,法家所谓“师”并非教师意义上的“师”。 韩非发展了商鞅设置吏师的主张和实践,明确把这种制度表述为“以吏为师”,以保证“以法为 教”。但韩非的“以吏为师”中还包含着一层意思:理想的国家与社会是不需要许多人来从事文化、 知识和教育工作的,这样的人一多,就会破坏社会秩序。妥善的做法就是“以吏为师”。这样,韩非 就更为强调了法的牧育,而否定了知识教育及其实施者,走向了极端。 材料二 儒家认为教育与政治生活、经济基础密不可分,高度重视教育在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据《论语·子路》记载:“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众多)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 曰:‘富之。’曰:‘既富之,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这段话语明确表达了“庶” “富”“教”三者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基础制约着教育的发展:另一方面,教育的发展对社会经济 具有促进作用。“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 政》意思是说用政治手段治理他们,用刑罚整领他们,百姓只求免于犯罪,不会有廉耻之心:用道 高一语文第】页 德来说服他们,用礼救来规训他们,百姓不但会有廉耻之心,而且还会民心归顺。孔子认为任何政今 和刑律都不如教育(化)有效采,强调了教有(化)活动对于社会生活的重大作用。 材料三: 道家以顺应自然为最高教育理念。“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是道的最根本最 高级最本质的本性。在教有领域内,“道法自然”就是一切按照救有规徘办事,唯教有规律是从。《淮 南子》说,道法自然,绝非“漠然不动”,“听其自流”,而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吕氏春 秋》说:“孔举事无逆天数,必顺其时,乃顺其类”,即顺应本性。 老子认为尊重教育对象的自主意识,不靠外在的强制措施和方式,尊重其客观规律,要“布言自 然”,顺其本性,顺其自然,“顺势”去“善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作用,这种主张要求教有 同人的自然本性相一致。能适时而言,适时而行,从而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学生要在教 者的引导下去观察,去体悟,去分析,按着本性去充分发展,从而完成教有的目的。 1.下列选项对文章材料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从材料一可知,作者认为,普遍开展的法治教育对秦国最后走向强大发挥了很大作用。 B.韩非子认为理想的国家与社会不需要从事知识、文化、教育的人,因为他们都是社会秩序的不稳 定因素。 C.《论语·子路》的记载说明,早在春秋时期,孔子就已经清楚认识到经济和教育之间的辩证关系。 D.《准南子》“循理而举事的思想强调“道法自然”,遵循规律,但也绝不是完全被动的遵从。 2.下列选项对文章内容理解正确的-项是-()(3分) A.韩非子认为如果整个社会都知法、守法,则天下太平,国家强盛,所以从君主到百姓每个人都应 该遵守法律。 B.法家重视官员的榜样作用,认为官吏的言传身教比法律的内容更重要。 C.孔子认为政令、刑罚不会让人产生敬畏之心,所以必须要用道德教化、礼教规劝来改变他们。 D.道家的教育观不强调靠外在的强制措施和方式,而较为重视靠教育对象自主去完成教育目的。 3.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材料一观点的一项是()(3分) A.法者,天下之程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