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育小职责大
1.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还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2.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区分:抚养、赡养、扶养
抚养:指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赡养: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的帮助,反映晚辈对长辈应尽义务的关系。
扶养:
从广义上来说,其泛指一定范围的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是赡养、抚养、扶养的统称
狭义上的扶养专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义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2)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3)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4)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 侵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破坏家庭和睦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上的暴力侵犯的行为,向来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虐待: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其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遗弃:是指有义务扶(抚)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扶(抚)养的行为。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 继承
(1)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继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1)被继承人与遗产
①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②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2)遗产人与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不包括死亡赔偿金
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8.2015年3月,某村青年张某留下妻女2人照顾年迈老父,自己外出至A省打工。一年后谎称单身,与方某在A省举办婚礼后共同经营一家早餐店。2019年5月,张某意外身亡,此时方某已怀孕8月,方某闻讯后悲伤过度,早产一男婴,不久夭折。此时张某和方某共有经营早餐店所得10万元,张某和其妻在家4间平房拆迁赔偿200万。对此10万和200万拆迁赔偿,方某有权请求( )
A.56.25万 B.48.50万 C.30.625万 D.31.25万
C
(3)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4.继承权取得的根据:
①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称为法定继承,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称为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有遗嘱并一定是遗嘱继承。
5.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1)特点:在被继承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