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第1课时 自由平等的真谛
新知导入
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自由应该是完全由自己做主,生活中怎么有那么多规矩和限制
自由就是做法律不禁止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结合三名同学的观点,说说你对自由的认识。
观点错误
观点错误
观点正确
围绕“自由”这个话题,小蕊、大海、阿梅三名同学表达了各自的观点。
运用你的经验
结合三名同学的观点,说说你对自由的认识。
(1)小蕊的观点是错误的。我认为自由不是为所欲为,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小蕊错误地将自由理解成为所欲为。
(2)大海的观点也是错误的。自由是有限制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大海错误地将自由理解成完全根据自己的意志行事。
(3)阿梅的观点是片面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但是公民行使权利并不能随心所欲,而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公民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应受道德和法律的约束,因此自由不是“做法律不禁止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
表达了人们对自由的无限向往。
一、无法治不自由:
1、自由的含义: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朗诵诗词,从中你品味到什么?
言论自由权
监督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人身自由权
财产权
受教育权
名誉权
肖像权
人们渴望在广阔的天地里,充分自由地行动;渴望摆脱不合理的束缚和限制,自由地施展才能;渴望不受他人奴役和支配,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自在地生活。
白云飘飘,一只风筝在天上飞。风筝许了一个愿,乞求天空能让自已挣脱那根线,让自己不再被束缚。突然,一阵狂风袭来,风筝被吹得摇摇晃晃,它一心想挣脱线的约束,昂头借风拼命挣扎。线终于断了,风筝如愿以偿,满心欢喜的它来不及拥抱蓝天,就一头栽了下来,再也无法飞了。
探究与分享
“无力回天”
挣脱了束缚的风筝为什么“无力回天”?如何理解自由应受必要的限制?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自由应受到必要的限制,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风筝之所以“无力回天”,是因为它脱离了风筝线的“保护”。风筝有了线才能在空中自由飞翔,如果没有线的“保护”,风筝就会失去依靠,最终从空中跌落。风筝线是风筝在天空自由飞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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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的名言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裴多菲
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西塞罗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孟德斯鸠
2、自由是有限制的、相对的:
拥有自由,不仅能增强个人的幸福感,而且能激发每个人的活力,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与繁荣。
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有限制的、相对的。必要的限制是对自由的保护。
轨道对火车的限制
红绿灯对车辆的限制
正如火车有了轨道的限制,才能顺利地行驶;车辆有了红绿灯的限制,才能自由而安全地通行,无限制的自由只会走向自由的反面,导致混乱与伤害。
孙某和某公司利用网络发布侵犯某死者名誉权的言论,这些言论在公众网络平台快速传播,给死者的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死者家属将孙某和该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二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
探究与分享:
请查阅我国对网络言论的相关法律规定,说一说网络世界自由的边界。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材料:2021年2月19日,网民“蜡笔小球”在新浪微博发布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造成极恶劣的英雄。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于2月19日晚将仇某某(网名“蜡笔小球”)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其进行刑事拘留。
“蜡笔小球”散布谣言诋毁英烈被刑拘,说明了什么问题?
3、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自由主要是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
4、法治和自由关系
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损害。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社会生活中,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能享自由。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