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七课 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法古字写作“灋”,字形由“氵(水)”“廌(zhì)”“去”三部分组成,“水”代表执法要公平公正、不偏不倚,要像水面一样平;“廌”就是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去”,触不平者去之。
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第一目
我国法律发展
的历史
上古时期有法吗?
原始社会没有法,但却产生了法的胚胎形态——氏族习惯。如尊重氏族首领,婚姻礼、兵礼、祭祀礼……法律的起源,实质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
夏已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夏朝的法律是一种神权政治法律观——“天讨”、“天罚”。
商朝有不成文习惯法和命誓。罪名多于夏,严惩巫、淫、乱三风。出现了炮烙、脯等酷刑。流刑、徒刑的雏形也出现了。婚姻明确一夫一妻制。
西周建立后,周公以礼乐治天下,
贵贱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中华因称礼仪之邦
春秋时期:农业技术进步,促使平民逃离井田,开垦私田。平民得以机会读书,从而成为新兴势力,他们与落魄贵族、退役武人等合流,被称为“士”阶层,周朝礼乐崩坏,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变革,列国争相变法。
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崩坏,天下大乱:
战国时期:法家商鞅变法,用竹简(云梦竹简)颁布成文法。变法成功后,礼乐治天下转变为以法治天下。
西汉时期:汉武帝吸引秦法严苛之教训,独尊儒术,强调礼法结合,外儒内法,以维护封建专制
唐代:《永徽律疏》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最高水平,《永徽律疏》保存在《唐律疏议》中,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古老中国为人类法治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法系(儒家为基,礼法结合)
明代:《大明律》适应形势发展,注重了经济立法,扩大了民法的范围。同时特殊注重普法:读书人要读《大明律》、科举也会考到相关法律;在井水饮处的乡间、街头饭店人情酒礼上,每个人先要宣读一段《明大诰》里的“元璋语录”与“大明条律”,才可以举杯cheers
《大清律-五言杂字》
白日动刀兵,本人认斩罪
奴婢欺了主,大赦上不得
更夜入宅院,非奸即盗意
拿住就打死,到官不坐罪
清代,一开始就面临尖锐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形势﹐故《大清律》对于危害满清统治和专制皇权的反叛大逆等罪的刑罚﹐较明律为重。如﹕异姓歃血订盟结拜兄弟﹐均照谋叛未遂律,为首绞监候,为从减一等。若聚众20人以上﹐为首绞决,为从发往烟瘴地带从军。极力维护“主仆名分”,明确规定奴婢、雇工犯罪都不能“以良人论”。
鸦片战争后,为改变国家民族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但最终归于失败。
1.中华法系的形成过程:
(1)含义: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在中国古代法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法律文明,强调法律与伦理道德的统一。P75
(2)发展过程:
①春秋战国:开始制定成文法。
②西汉时期:儒家思想成为主导思想,强调礼法结合。
③唐朝时期: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代表性法典《唐律疏议》
④近代中国: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3)地位:中华法系是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华法系
第二目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01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的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法律的起源:
法律的产生、本质和作用:
1.产生: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历史范畴
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的发展
私有制产生
统治阶级
被统治阶级
统治
反抗
制定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国家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决定性因素: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
生活条件
地理环境
人口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生产力
生产关系
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如: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奴隶社会,不会制定出保护科技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法;在大工业时代之前的社会,不会制定出保护自然环境的环境法。
总和
经济基础
决定
上层建筑
法:思想上层建筑
2.本质:
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
①其本质在于为统治阶级服务,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②这些律法起到了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3.作用:
既维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