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一个国家的政体,也就是国家管理形式,说的是“如何组织政权”的问题,指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
国家结构形式:
1、含义:是指一个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2、解决的问题:(1)如何划分行政区域;
(2)如何规范中央、地方权限。
3、形式:一般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形式的区别:
强调国家机关及其关系
主要包括: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总统制、议会制
强调国家中央(联邦)和地方(州)及其关系
主要包括: 单一制和联邦制
判断: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决定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着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
国家产生
国家制度
国体(国家性质)
内容
形式
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管理形式)(政体)
国家结构形式
横向落实权力
纵向落实权力
统治阶级如何落实权力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结构形式,主要基于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的统一与完整、保障国家管理的有效与便利等方面的考虑。
国家的结构形式,决定着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政权)。
独立自主地决定国家的结构形式,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主权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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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
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
立法机关
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
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含台湾省)、
5个自治区、
4个直辖市、
2个特别行政区。
区县、乡镇级国家机关
纵
中央
国家机关
省级
国家机关
地市级国家机关
第一单元
各具特色的国家
第一课 国体与政体
第二课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1国家是什么
1.2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2.1主权统一和政权分层
1.3政党和利益集团
2.2单一制和复合制
第一单元框架
第二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
第一框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第一单元 各具特色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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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
领土
政权
主权
居民(主权国家的社会基础)
领水、领陆、领空和活动领土
(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范围、自然基础)
政权组织,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和体现
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的至高无上、排他性的政治权力。(最重要的构成要素)
作为主权国家,四个要素必须同时具备!
主权国家的基本要素
国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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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吗?
为什么国际社会强烈谴责佩洛西“访台”?
一、国家主权
(1)从对内表现看: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1、国家主权的含义(地位):
(2)从对外表现看: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立陶宛官员在此情况下窜台,是干涉中国内政的行为。
立陶宛公然将台湾称为“国家”,是违背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立建交规定的严重政治挑衅。
一、国家主权
(1)特点:
①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定或驳回。
②独立自主的对外交往是国家主权的重要体现。
对内: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
对外:国家主权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宣示说”和“承认说”)
(2)重要性(意义):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者灭亡。
2、国家主权的特点和重要性
3.国家主权原则
(1)地位:国家主权原则是当代国际法的基石。
要求: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他性质有何不同,均有平等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
(2)主权平等包括因素:
①就权利而言:各国法律地位平等;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
②就义务而言: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国家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一、国家主权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于1953年12月,中国政府同印度政府就两国在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进行谈判,周恩来总理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一、国家主权
4.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基本权利 含义
(1)独立权 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2)管辖权 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除外)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公民实行管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