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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核心考点一 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1)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能等同。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3)在我国,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意志,根据人民的利益行使权力。
(1)直接民主:由全体公民直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
(2)间接民主:由公民选出特定的公职人员来管理或决定国家的公共事务。在广土众民的大国,直接民主不易实行,通常要采取代议的方式。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职权:国家最高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3)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国家机关组织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大产生并监督其他国家机关,但并不代表人大可以干涉和代替其他国家机关的具体工作,同时要注意,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自身权力,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并非不受任何限制。人大作出决定,具体由其他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它们之间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也不是领导与被领导、上下级关系。
(4)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
(5)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
(6)会议频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
(7)会议任务: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表决议案;依法选举、决定任免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8)专门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开展经常性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不是其职能部门,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部门是其专门委员会。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2)地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重要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肩负人民重托的人大代表
1.性质: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不是工作人员。
2.产生: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1)直接选举是由选民通过直接投票方式进行的选举;间接选举则是由选民选出的代表,代表他们进行的选举。
(2)前者是选民意志的直接表达,后者是选民意志的间接表达。
(3)县级、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职权: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等。
(1)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2)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4.义务
(1)与人民保持密切联系,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帮助所在地方的人民政府推进工作。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1.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剖析: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
剖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了我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