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3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学案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考点概览】
1.公民的诉讼权利
2.法律援助制度及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3.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4.证据的含义、作用及种类
5.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6.举证责任
【考点归纳】
一、公民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1)回避制度的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2)回避制度的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二、寻求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制度
(1)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2)基本内容: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
①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2)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3)办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三、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原则: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地位: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4)机构:起诉应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我国的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5)起诉的必备条件:①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③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2.立案
(1)原因: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机构:人民法院
(3)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3.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3)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审理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
(4)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
①阶段:刑事公诉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②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控辩双方向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