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精华版读背资料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 民法
(1)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分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等7编。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注: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区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状态而有所不同。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民法基本原则★
目的
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5.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
重要性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类别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以及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6.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侵权责任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7.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依据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表现
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