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1讲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赋税制度、基层治理
Ⅰ.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选必1-P45-48)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背景
(1)西周统治者建立了礼制,提出“敬天保民”思想。
(2)东周时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
(3)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
(4)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①《左传》记载,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郑国的子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2.内容
儒家的德治思想
(1)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
(2)孔子提出,统治者要“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3)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的法治思想
(1)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
(2)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3)韩非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评价
(1)儒家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名词解释] “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策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对天人关系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作出了合理的解释。
[知识拓展]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
(1)法家思想中的法治思想
①“以法为本”,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
②公布法律,重典治国的成文法传统。
③“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平等精神。
(2)儒家思想中的法治思想
①以人为本,主张“天下归仁”。
②以宗法为纲,重视人情的因素。
③维护传统制度,强调因事设刑。
(3)道家思想中的法治思想:崇尚无为而治,否定有为的人定法。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律的编纂。
(2)汉承秦制,制成《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
特点
律令儒家化
表现
(1)魏明帝在朝廷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三纲五常
3.唐朝
编纂
《唐律疏议》
(1)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修订颁布《永徽律》,后又最终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2)这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3)唐律是礼法结合的典范
提倡礼治
732年,颁行《大唐开元礼》,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重视家训
强化基层教化
[图解历史]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知识拓展] 唐律与礼的关系
(1)唐律的修撰以礼为指导原则。
(2)唐律的条文大多源自礼。
(3)唐律的实施在相当大程度上为礼所左右。定罪以礼为依据,量刑以礼为标准。
(4)礼是唐律的灵魂,唐律是礼的法律表现。
(5)总体上来说,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礼”与“法”融合的完成。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著有《宋刑统》《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大清律例》
[知识拓展] “律”与“例”的关系
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在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例的数量大大多于律条。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例成为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2.教化
背景
(1)宋朝儒学开始向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2)南宋后期,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和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3)朱熹的《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内容
宋朝
以后
儒学士人以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明朝
后期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清朝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康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