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7.2 自由平等的追求
第四单元 崇尚法治精神
第七课 尊重自由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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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培养热爱自由、珍视自由的情感,尊重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树立平等意识和观念,增强法治观念,努力践行平等,懂得依法维权。
2.能力目标:提高对自由和平等的认识水平,珍视自由、践行平等;反对特权,能平等地承担起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现实生活中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面对不平等现象时能够依法维护合法权利。
3.知识目标:提高对自由和平等的认识水平,珍视自由、践行平等。
教学目标
教材分析
主要教学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学会依法行使权利,树立平等意识,努力践行平等,从而帮助学生树立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培养公共精神,增强公民意识。
教学重点
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
践行平等,就要敢于抵制不平等的行为。
教学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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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平等的追求
珍视自由
践行平等
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依法行使权利
反对特权
平等对待他人的合法权利
敢于抵制不平等行为
落实到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
思维导图
1 .如何珍视自由?
2.特权的含义、表现、后果是什么?
3.如何践行平等?
自主学习
思考:如何珍视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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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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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视自由
探究与分享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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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学生田某经常上学迟到,不
按时完成作业,老师督促他,他却说:
“什么时间上学、做不做作业是我的
自由。”田某有时抽烟喝酒,强行向
同学索要财物,老师批评教育他,他
振振有词:“这是我在校外的活动,是我的自由。”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的言行进行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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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田某的言行进行劝说。
田某的言行是错误的。
(1)在社会生活中,法治标定了自由的边界。守住法律的底线,才能享有自由。
(2)材料中田某上学迟到、抽烟喝酒、强行向同学索要财物,这些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如果不加以抵制,甚至会违法犯罪,失去自由。
(3)我们要珍惜自己享有的自由,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1.如何珍视自由?
(1)珍视自由,就要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具体要求:我们要知晓自己的权利,正确认识权利的价值,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2)珍视自由,必须依法行使权利。(具体要求:作为公民,应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意识。)
一、珍视自由
思考:如何践行平等?
SHANQIU
02
践行平等
上述案例对我们践行平等有何启示?
残疾人郑某、刘某购买了深航ZH9852航班从首都机场飞往深圳的电子客票。在办理登机手续时,以原告身体残疾不能行走为由,拒绝原告登机。之后,原告经查询发现,被告网站上挂有《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一文,其中第十一章“限制运输和拒绝运输”的第三十八条第十二款规定“完全不能走动的轮椅旅客不予承运”。原告认为,残疾人的平等权受《宪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保护,被告的相关歧视性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原告认为,被告的拒载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权及人格尊严权,请求确认被告侵害了原告平等权和人格尊严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
1、特权
(1)含义:法律、制度规定之外的特殊权利。
(2)表现:有的人或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或利用社会关系追逐一己之利,并想方设法逃避法律制裁。
(3)追求特权的后果: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侵犯,任何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制裁和惩罚。
二、践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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