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考点07 隋唐制度的变化与创新
通过了解隋唐时期封建社会的高度繁荣,认识隋唐时期的制度变化与创新的新成就。
1、结合三国两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不同的社会背景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创设学习情境和综合情境,考查这一时期制度变化的背景及其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考查唯物史观和历史理解。
2、联系中央集权制度、地方行政制度、选官制度、军事制度、疆域治理等方面的变化,从时空观念和历史解释角度考查制度变革的特点及作用。
一、选官制度
1、九品中正制
创立:曹魏时期
内容:中央委任中正官为各地人才评定等级,共分九等,朝廷依此授以相应的官职
沿革:选官标准从初创时期的重视家世、道德和才能,演变为西晋时期主要看重家世
影响:逐渐成为维护士族特权的工具
2、科举制
(1)发展:
隋建立后: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时: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度形成
唐太宗时:增加考试科目,以进士和明经两科为主
武则天时:首创武举和殿试
唐玄宗时: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地位
(2)意义:
使一批出身社会中下层的读书人通过相对公平的考试参加政权,扩大了统治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
二、三省六部制
1、历史沿革
雏形: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台改称尚书省,与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三省,它们共同执掌辅助决策和执行等权力
确立完善:隋文帝时,中央正式确立了三省六部制。隋唐时期,三省的职权分工明确,又彼此制约
2.运行机制
(1)职能:
中书省负责草拟和颁发皇帝的诏令。
门下省负责审核诏令,有不妥者驳回。
尚书省负责执行。
三省长官共议国事,执宰相之职。
(2)机构:
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工处理各项具体政务。
3、深远影响
(1)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完备,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大变革。
(2)对此后历朝产生了深远影响。
4.唐朝三省六部制的特点
(1)集体宰相制——在秦汉三公九卿制的基础上,增加宰相人数,把相权一分为三,分散相权,加强皇权。
(2)分工明确——总结了汉朝以来内朝与外朝相互制约的经验,重设中央机构,使政令贯彻,效率更高。
(3)相互牵制——吸取了汉魏以来相权过大的教训,有利于防止宰相专权。
三、赋税制度
1、租(庸)调制(曹魏至唐朝前期)
(1)形成:
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担一定的徭役
唐初:开始实行租庸调制,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
(2)意义:
租庸调制规定了农民负担的上限,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生产时间。
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2、两税法(唐朝中后期)
(1)原因:
客观: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推行,政府财政收入锐降。
主观:为了解决财政困难。
(2)提出:780年,宰相杨炎提出。
(3)内容:
由中央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
户不分主户和客户,以当时的居住地,编入户籍。
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
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4)意义:
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一、唐朝中央官制的发展演变——翰林院和枢密院
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中书省负责起草诏令,门下省负责封驳审议,尚书省负责执行。宰相议事的地方叫政事堂,后改称中书门下。政事堂的设立,提高了工作效率,三省出现一体化趋势。在发展过程中,皇帝往往指定自己信任的和品级比较低的官员参加政事堂会议,如“参知政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中书门下三品”等,进一步削弱相权,防止大权旁落。
唐前期在中央掌握决策大计的是三省宰相班子,唐后期逐渐过渡到翰林学士和枢密使手中。
唐初,设有学士机构。学士无品秩,地位不高,但得参与谋议,充作政府顾问。玄宗成立翰林学士院,负责一部分诏书的起草工作。大体来说,此时翰林的组织机构尚不严密,决策权还不固定。宪宗对翰林院进行强化,翰林学时实际上成为法定的内相。唐后期,翰林学士草诏权固定,翰林院成为正式决策机构。
枢密使参知政务与唐朝宦官势力的发展密切相关。唐初,宦官无权过问军政大事,随着宦官集团的壮大,宦官干政的现象也产生了。宪宗在强化翰林院职权的同时,又设宦官担任的枢密使一职。宣宗时出现枢密院,机构已相当完善。枢密使的任务是为皇帝传宣诏令,承受外朝表奏。枢密使认为有不便之处,可以黄纸写意见,贴于诏敕之后,称为“贴黄”。枢密院逐渐成为设于内廷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