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6.4《国家监察机关》教学设计
授课教师
班级
日期
本框所属单元
第三单元·人民当家作主
本框所属课程
第六课·我国国家机构
建议课时安排
1课时(可自行删减内容)
教材分析
本课是第六课的第四框“国家监察机关”,主要讲述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关系,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机关的职责。
核心素养目标
政治认同:了解监察委员会的性质、构成和监察范围
道德修养:理解国家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
法治观念: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权限和职责
健全人格:自觉培养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责任意识:培养责任意识,做合格公民
教学重难点
重点
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难点
监察机关的职权
教学准备
教师准备
了解自己所教班级的班情和学情。建议多关注学生学习本课的感受,了解学生对自己教学的意见和要求,等等;同时,鼓励学生搜集与本课学习内容相关的资料。
学生准备
做好预习。要求学生提前了解教材基本内容,及时提出自己的疑难问题。
↓ 教学过程 ↓
导入
观看视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2年查处情况》
把握时政热点
第一节 · 认识监察机关
展示第一节的标题:认识监察机关
【运用你的经验】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权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唐建初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唐建初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参加迷信活动,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收受红包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在涉农奖补资金拨付中优亲厚友;在涉农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等方面搞“蚂蚁搬家”式腐败,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操作建议
1.阅读材料,提取信息。
2.总结归纳,形成共识。材料信息属于个案,要根据这些个案信息归纳到一般性结论,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有职务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有处置职责。
注意: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通过具体案例,初步感受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权,为后续学习作准备。
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再提供相关案例,让学生充分感受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对案例的分析要注意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重点知识】监察机关的性质——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工作内容: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
【重点知识】监察机关的体制
1 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2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3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4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学生做笔记,全班齐读知识点
注:乡镇不设监察委员会,但将来监察委员会可以在乡镇设派驻机构
【探究与分享】哪些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
政府的公务人员要受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有助于公务人员严格依法办事,也有助于改善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
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这有利于推动司法领域反腐败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我们息息相关。将这些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之内,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教师点拨:
监察对象的范围,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公权力是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称,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主体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对公共事务管理行使的强制性支配力量。公职人员在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行使公共权力、履行公共职责等。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职人员,关键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权力、履行公务,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职。
组织课堂讨论,活跃课堂气氛;帮助学生明确监察对象的范围。
【重点知识】监察的对象
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展示图片:中国共产党、人大代表、政府、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