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复习学案
【课标解读】
1.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
2.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知识整合 网络构建】
【考点精析 讲练结合】
一、必备知识
1.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P43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P43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P44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P44
5.继承权的取得方式?P46
6.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P47
7.非继承遗产处理方式有哪些?P48
二、典例训练
1.因长期卧病在床需要人陪护照顾,离婚后的戴某向独生子庞某求助。庞某不但不顾不理,而且表示不愿意负担母亲后续的治疗费用。伤心无奈之下,戴某找到前夫蔡某协商扶养及其过世后的殡葬事宜,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蔡某如能按该协议书约定事宜尽职尽责履行义务,待戴某过世后,其名下的90平方米房屋就赠与蔡某。协议签订后,蔡某依约履行义务直至戴某离世。对以上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签订的该协议属于有偿且附加义务,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
②因该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故庞某无权获得该房屋
③戴某的儿子庞某未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具有法定继承权
④根据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蔡某履行监护职责后应继承该房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某法院公开受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原告在其子女年幼时,与妻子离婚后并未尽到抚养义务,现年近古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长期居住养老院,故请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并在判决中额外写道:“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原告虽未对被告尽过抚养义务,但被告现仍自愿承担赡养义务,使被赡养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的体现,亦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①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这起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的隐私,不应该公开审理
③法院的判决保护了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一切权益
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对未成年人有性别、身体状况等歧视,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上述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作为未成年人的父母( )
①拥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对未成年子女进行约束和惩戒,会影响其健康成长
③必须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更好发挥家庭教育效能
④面对子女成长中的各种艰难,都要用教育的手段化解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4.王某(男)与刘某(女)在2007年同居生活时生有一子王某一,在孩子两岁后双方外出务工并分手,对孩子不管不问。孩子便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随年事已高,爷爷奶奶无法从事生产劳动,仅靠养老金难以负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无奈只能将王某与刘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和刘某常回家看看,并支付老人的赡养费和孩子的抚养费、教育费。该案例中( )
①王某和刘某对老人要进行经济供养、支付赡养费
②王某一非婚生但其父母同样必须履行抚养教育义务
③爷爷奶奶对亲孙子王某一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④王某必须常回家对父母进行生活照顾、精神慰藉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5.李某早年丧妻,膝下有一子一女。李某欲与王阿姨再婚,但儿子儿媳极力阻挠,李某放弃再婚,日常生活由女儿照顾。后女儿不幸离世,女婿张某仍坚持照顾李某。在张某出差期间,李某突然发病住院,由王阿姨照顾。李某病危期间立下遗嘱:自己名下的住房留给女婿,存款留给王阿姨,取消儿子的继承份额。李某去世后,儿子就遗产分割提出异议。在这场家庭纠纷中( )
①李某儿子阻挠李某再婚没有尽到赡养义务 ②儿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拥有优先继承权
③王阿姨不是法定继承人,不可以获得李某遗产 ④女婿尽到了赡养义务,有权继承李某财产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李大爷有两个儿女,女儿在外地工作。李大爷在临终前当着80岁的妻子陈老太、大儿子李大哥的面留下遗言,将自己存有的50万元全部留给李大哥继承,用于其结婚花销,陈老太和李大哥均表示同意,对此小女儿小李毫不知情。在之后履行李大爷遗嘱时,小李和李大哥对上述款项产生了争议。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大爷的50万元应由陈老太、李大哥和小李各继承三分之一
②若陈老太站出证明,则口头遗嘱有效,由李大哥继承25万元
③小女儿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李大爷遗产的权利
④当着妻子陈老太、儿子李大哥面留下的遗言,不具有法律效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7.张某之母死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