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国家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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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新课
“通过!”
3月20日9时06分,北京,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热烈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响起。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掀开新的篇章。
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出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想一想,我国制定监察法的目的是什么?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把权利关进笼子,我国专设了什么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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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课探究
目标导学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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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条 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称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请试着说明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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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使监察权的机关
1、监察委员会的性质、职能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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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监察委员会的职能:
(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监察对象)
(2)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调查内容)
2、监察委员会组成、各级监察机关的关系
地方监察
委员会
国家监察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宪法〉125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宪法》126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宪法》126条
宪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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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国家是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2、监察委员会组成、各级监察机关的关系
探究与分享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我们息息相关。将这些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之内,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司法系统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在监察范围之内,这有利于推动司法领域反腐败工作。
监察委员会监察的对象有哪些?
政府的公务人员要受监察机关的监督,这有助于公务人员严格执法办事,也有助于改善工作作风,提高管理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エ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3、监察委员会监察的对象有哪些?
依照法律规定,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探究与分享二: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不再保留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
思考:监察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
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
(最高监察机关)
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上级领导并监督下级,下级对上级负责)
产生
监督
产生
监督
对其负责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