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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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起诉与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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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
3 5%
4 5%
含义
起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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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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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与应诉
原则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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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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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法院
不告不理原则(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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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
法院审理案件就是基于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当事人不主动到法院起诉立案,法院当然不会主动来审理案件,况且法院也不知道谁有官司需要处理。所以不告不理赔原则一想就清楚了。刑法里也有不告不理原则,遗弃罪,虐待罪,重婚罪,侵占罪,被害人不告,公检法是不管的。
“不告不理”原则在
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
管辖制度: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级别管辖: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地域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原告就被告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所以,根据这一规定,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在哪个法院辖区,原告就应当到哪个法院起诉,案件就归该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含义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确定管辖权。各级人民法院都能受理第一审案件,但有分工和权限。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一般分工 ①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③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④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③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相关链接】:全面理解管辖制度
一、起诉与应诉
诉讼开始
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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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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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案
【易混易错】: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
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应诉
一、起诉与应诉
民事诉讼不应诉会有哪些后果?
提示 开庭过程中,法官会全面审查案情,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举证,发表辩论意见,如果放弃答辩权利,不利于法官查清事实,可能会承担不利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