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三单元 法律与教化
法律
地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
作用:着眼于防范与惩处。
教化
地位: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
作用: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关系:两者相辅相成。
单元概述
中国的法律与教化: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
重要特点:礼法结合是中华法系的重要特点。
西方的法律:
基础:在罗马法的基础上,
法律体系:英国和法国分别发展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特点:强调司法独立、保护个人权利。
新中国的法律与教化:
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教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就,形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单元概述
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1、先秦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2、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3、宋元至明清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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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析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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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夏商:统治者可以随意残害奴隶。
(2)西周: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敬天保民"的思想。
1.先秦时期的德治
宗法制是西周的根本制度,一方面是国家结构中的上下级隶属关系,另一方面是宗法制度下的尊卑长幼关系。从国家观念和家族观念两方面,把统治者紧密联系在一起,天下一家,休戚相关,生死与共。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民心无常,惟惠之怀。
——《尚书·蔡仲之命》
2.先秦时期的法治
(1)夏商周:
夏《禹刑》,商《汤刑》,周《九刑》这些都是习惯法。(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特点:夏商重刑轻德,西周明德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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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先秦时期的法治
(2)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制定了中国最早的成文法。
《左传》记载“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意为法律如果不公布的话,它的威力是无穷尽的。 夏商周时期颁行的刑书上只有刑名、刑种的规定,而无确切的罪名,刑书刻在竹简上,由贵族掌握施行。贵族依据传统的观念及社会道德、风俗习惯去加以解释。贵族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才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统治恐怖和神秘。
“刑不上大夫”,西周法律有明显的阶级性质。据《周礼小司寇》,贵族犯罪可受特殊处理,大夫犯了罪,如在五刑范围之内,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加以捆绑羁押,而令其自己请罪;如属于重大犯罪,也不必派司法官吏对其施以死刑,而令其跪拜自裁。
为何反对:子产“铸刑书”限制贵族特权,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平民的利益。叔向不愿丧失贵族阶级生杀予夺的特权,所以反对子产“铸刑书”,认为公布刑法违反“礼治”。
影响:刑书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改革色彩,为法家的“以法治国”提供了经验,也为历代王朝法制建设的发展奠基,对维护封建经济基础、促进封建社会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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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3.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儒家与法家
学派 治国思想 治国手段 理论来源
儒家
法家
孔子:①为政以德;
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
孟子:①仁政,省刑罚、薄税敛
②民贵君轻
主张德治,通过道德教化民众。
仁和礼的手段
人性善
韩非:①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②君主赏罚分明,臣民必守法令。
“以法为教”
“以吏为师”
法和刑的手段
人性恶
商鞅:保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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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儒家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但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并不适用于列强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无助于国君们实现他们的强国抱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在法家思想的指引下秦国不断富国强兵,最终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
儒法之争的实质:
儒家与法家之争是德治与法治之争,实质是在春秋战国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情况下,诸侯国君们寻求理想治国道路之争。
战国时期对德治与法治思想的抉择
1、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極(jí)之”;周武王伐纣时也曾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 并产生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