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共建共享
精选标题
《从心出发,面向未来》
《科学与人性齐飞,历史与未来一色》
《选择所爱,选择团结》
《情理牵手,和谐共赢》
《人心所归,惟道与义》
《共建共治共享 绘就平安新画卷》
《共享新发展机遇 共赢可持续未来》
名言金句
1.我信,我的孩子会信,孩子的孩子会信。我相信会再次看到蓝天,鲜花挂满枝头。
2.无数根愈合的股骨,就是人类的文明。
3.国之兴衰系于制,民之安乐皆由治。
4.要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习近平)
5.青年之字典,无‘困难’之字;青年之口头,无‘障碍’之语”“以青春之我,创建青春之家庭,青春之国家,青春之民族。(李大钊)
6.理想的拉力大于现实的推力,正因为有了无数人不畏艰难地追求理想中的希望,才使得那么多生命的璀璨明丽得以成就。(博尔赫斯)
7.在行进时,也时时有人退伍,有人落荒,有人颓唐,有人叛变,然而 只要无碍于前行,则越到后来,这 队伍也就越成为纯粹、精锐的队伍了。(鲁迅)
8.泰山不让土壤,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却众庶,故能明其德。(李斯)
9.不同的人,即使站在同一个地方,透过各自的人生,看到的风景也有所不同。(星野道夫)
10.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们在我心灵中唤起 的赞叹和敬畏就会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的道德法则。(康德)
热点事件
遏制共享单车“以卖代管”苗头
近年来,共享单车领域的相关企业为抢占市场,无序投放了大量车辆,给城市管理带来巨大挑战。一些城市出台管理办法,对共享单车行业实施强监管。有的地方高价拍卖共享单车特许经营权,通过竞标允许一家或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入驻,阻止其他共享单车企业入驻。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共享单车无序投放,但也面临行政垄断、加重企业负担、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等争议。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最新一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被通报的22起典型案例中,有6起案例涉及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拍卖、招投标或签署排他性协议等方式限制共享单车、助力车市场竞争的情况。在2022年底公布的一批典型案例中,这类案例更是多达15起。半月谈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发改委加大对此类问题的通报和查处力度后,有的地方进行了整改,有的地方则不为所动,还有的地方处于观望状态。如不能及时遏制“以卖代管”苗头,可能会形成效仿之势。
城市里,共享一片绿地
近日,住建部印发通知,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在公园草坪、林下空间以及空闲地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多地进行多元化、多样化探索,不断推动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1年,我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39.22%提高到42.0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1.80平方米提高到14.78平方米。
绿地多了,还要让群众可感、可享。住建部近日印发通知,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鼓励各地拓展开放共享的绿地类型,增加绿色活动空间。
进行帐篷区试点、对城市边角地进行共享绿地改造、在公园绿地开设“自然课堂”……近年来,很多地区先行尝试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探索公园绿地建设、运营、维护的新方式。
个人网络账号可以出租“共享”吗?
互联网时代,人手十几个账号很常见。我们使用这些账号聊天、网购、看直播、刷视频、玩游戏,根据相关规定,这些账号均需实名认证。那么,这些账号是完全属于我们的吗?可以对外出租出售吗?法律又是如何保护我们权益的呢?
平台账号所有权不完全属于用户
网络平台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等社交账号,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账号,爱奇艺、优酷等视频账号,这些都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提供了民事基本法的依据,但未将其归类于任何一类已有的权利客体,也没有对其性质、范围给出明确答案。
学界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范围、法律性质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存在着“知识产权说”“债权说”“物权说”等多种观点。目前互联网产品丰富多样,不同的产品和服务背后的商业逻辑也是千差万别,不同平台的账号有着各自的特点,交易价值更是差异巨大。有些账号作为用户观看视频、享受超值会员服务的工具,依赖平台持续的运营投入;也有些账号附着个人IP,具有较强商业属性和潜在商业价值,内容的产生均依赖用户。
笔者对目前常见的各大平台《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梳理,发现大部分在用户协议中直接或间接约定了账号所有权归属于平台,但此处的“所有权”明显区别于物权性质的所有权。物权性质的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