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一目 育小职责大
第二目 敬老是义务
1.亲属关系的内容、体现、法律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3.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的要求?
4.意定监护制度的含义、要求、原因?
5.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法律如何规定?
自主学习
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1)内容: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
(2)体现: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法典如何处理亲属关系: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3)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保护义务)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保护:是指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安全和利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
一、育小职责大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抚养义务:
(2)教育义务:
(3)保护义务:
【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一、育小职责大
民法典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一、育小职责大
4.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强化练习
王佳与李会婚后育有一子小李,在小李3岁时,李会因车祸去世。王佳再婚另嫁张怀。因李家三代单传,王佳不得已将小李留给爷爷奶奶照顾,虽然张怀同意与小李一起生活,但因爷爷奶奶不同意致未果,王佳便很少来看小李,也未支付任何费用。本案中( )
①王佳未和小李共同生活,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
②王佳对小李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③张怀未与小李共同生活,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
④爷爷奶奶依法享有对小李进行监护的权利与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D
强化练习
明明三岁时就成了孤儿,被王大妈收养。王大妈对明明照顾得非常细心,六岁时又将他送到本村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母子之间关系良好。有一天明明在向王大妈要钱买学习用品时多要了五元钱买了零食,王大妈知道后将明明狠狠地训斥了一顿。从以上可知王大妈尽到的义务是( )
①虐待儿童 ②保护和教育
③批评和教育 ④保护人身安全和健康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D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二、敬老是义务
2.意定监护制度: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二、敬老是义务
2.意定监护制度:
(3)原因:
①法律依据: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
②现实原因: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③意义: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意定监护基于自己的意愿,法定监护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
二、敬老是义务
2.意定监护制度:
(4)缺陷: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二、敬老是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法律规定: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