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律
与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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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编版 高中政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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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核心素养
1.了解保护公民合法劳动权益的基本法律,理解我国劳动法的原则。
2.劳动法的作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作用与原则、履行劳动合同(重点)
3.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无效劳动合同。(难点) 【政治认同】认同宪法及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义务的规定。
【科学精神】科学理解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认识劳动合同的意义。
【法治意识】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树立规则意识和法律观念;按劳动法办事。
【公共参与】掌握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
法律守护劳动者
议题一:1.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2.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意义;3.劳动法(调整对象、劳动者、基本原则)
【探究活动一】
●结合材料,谈谈你是怎样看待平等就业的?
应届女大学毕业生邱某在应聘某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烹饪学校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她面试。邱某以平等就业权受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烹饪学校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的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未对邱某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仅以职位仅招男性为由拒绝对其进行面试,这种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邱某的平等就业权,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贴偿精神据害抚慰2000元。
提示: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 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而受到歧视。
案例中烹饪学校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的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邱某面试是对女性的歧视,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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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就业劳动训练。
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1.法律对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的保障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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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保护劳动者的意义?
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有助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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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世上有两种最耀眼的光芒,一种是太阳,一种是打工人努力的模样。
基础
核心
辅助
劳动法律体系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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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3.劳动法
(1)调整对象: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主体
注意:
劳动关系(管理关系)≠劳务关系(平等主体)
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知识拓展】 劳动关系VS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用工主体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并依法拥有招收、使用劳动者的法律权利。此外劳动关系具有从属性,即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达成的协议,双方地位平等,不具有人身隶属关系,且双方的法律关系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2)劳动者:
①含义:指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②要求: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判断:只要有劳动能力就是劳动者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经相关部门审批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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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法
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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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