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一框 认识调解与仲裁
一、本课必背
第一目:以和为贵选调解
1.解决纠纷的方式
(1)发生纠纷时,人们往往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相比之下,调解往往成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优先选择。
2.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就是调解。
3.调解的种类
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调解制度,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等,它们在不同层面为解决纠纷发挥着重要作用。
诉讼调解
①发生在诉讼过程中
②是由人民法院主持进行的调解,目的是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③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在当事人签收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诉讼外调解
①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
②人民调解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
③行政调解由国家行政机关主持进行
④仲裁调解由仲裁机构主持进行,达成的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人民调解
(1)地位: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的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
(2)要求:人民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 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3)效力
①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经其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②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目:便捷经济选仲裁
1.仲裁
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有效途径,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2.商事仲裁
(1)适合商事仲裁的纠纷
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注意: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2)特点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 补充重点
1.调解与和解有什么区别?
①含义不同。和解是指与他人解决争执,重归于好,在法律上指当事人约定互相让步,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一般来说,和解的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须判决。调解是指第三方斡旋于当事人双方之间以便使双方就争执或矛盾达成和解。
②所指向的主体不同。和解是指向当事者双方,调解是指向独立于当事人双方外的第三人。
③法律效力不同。根据法庭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庭外和解的诉讼中,则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调解
和解
分类
具体类型
调解主体
调解主体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独立于当事人双方外的第三方
双方当事人
行政调解
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诉讼调解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特点
符合传统文化倡导的“和为贵”的理解;方便、快捷;遵守双方当事人自愿、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调解协议合法三项原则,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避免伤和气;成本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具法律约束力
2.和解、调解与仲裁的区别
和解
调解
仲裁
当事人
一般是争议当事人之间
要有第三人或组织主持
主体是仲裁机构
自愿性
当事人主动自愿达成某种合意
仍是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可以依法强制作出
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可以反悔
经司法确认,有法律强制力,可以凭此申请强制执行,普通的调解协议虽然有法律效力,但是不能以此申请强制执行
有法律效力,可以凭此要求强制执行
3.全面理解仲裁
(1)含义:当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商事仲裁。
(2)特点
①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当事人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因此,仲裁更加便捷、经济。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基本制度
①协议仲裁制度。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
②或裁或审制度。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