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3年高考总复习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背诵提纲及高考题型训练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亲属关系
(1)内容:体现着浓浓的亲情与爱情,但亲情与爱情的背后,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父母对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随练
(基础)1.一个男孩双膝跪地,头上还顶着一块大石头,从早上开始,一口饭没吃、一口水没喝,一直到中午,其间还有一个成年女性拿着电线在殴打他。据悉,男孩已经第三次夜不归宿,教育过很多次就是不听,所以男孩的妈妈只好采取这样的惩罚方式。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B.家长的行为是家暴行为,要加以反对
C.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
D.父母有权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提高)2.古女士与周先生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周先生净身出户,7岁的儿子周聪由古女士抚养。三年后,周聪患白血病,古女士要求周先生承担儿子的部分医疗费,周先生称自己已净身出户,拒绝再承担任何费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周先生已经净身出户,可以拒绝支付儿子的医疗费
②周先生虽净身出户,但仍应该支付儿子必要的医疗费
③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④周先生与儿子周聪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离婚而消除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基础)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庭文明,法律守护。
◆“子不教,父之过”
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0年1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胡某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子欲养,亲不待”
高尔基说:“时间的流逝,许多往事已经淡化了。可在历史的长河中,有一颗星星永远闪亮,那便是亲情。时间可以让人丢失一切,可是亲情是割舍不去的,即使有一天,亲人离去,但他们的爱却永远留在子女灵魂的最深处。”
《孔子家语卷二·致思第八》:“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也。往而不可追者,年也;去而不可得见者,亲也。”
(1)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要分析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为什么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并发出家庭教育令。
(2)结合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以“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遗憾”为主题进行演讲,请你列出两个演讲要点。
(提高)4.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0年8月,原告胡某和被告陈某协议离婚,约定10岁女儿胡小某由其母即被告陈某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个月后,因被告再婚,有两三个星期未送胡小某去上学。自2020年12月10日起,原告为胡小某找来全托保姆单独居住,原告自己住在距胡小某住处20公里的乡下别墅内,由保姆单独照护胡小某,被告每周末去接孩子。原告胡某认为离婚后,被告陈某未能按约定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女儿胡小某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经法庭询问,胡小某表示更愿意和妈妈陈某在一起生活。
经审理,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要求被告纠正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被告发出了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