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版八上第八课第二框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共20张PPT)

201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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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资源信息

学段 初中
学科 道德与法治
教材版本 -
年级 八年级
章节 第八课 伴我们一生的权利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14-2015
地区(省份) 河北省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
文件大小 1.46 MB
发布时间 2014-11-30
更新时间 2014-11-29
作者 hhycf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14-11-30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811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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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差生要带‘绿领巾’ 法律保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知道人格尊严的含义,了解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的含义 2.提高学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能力,学会用法律武器追究侵犯者的法律责任。 3.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地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别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1.人格尊严是什么?它的内容是什么? 2.如何维护人格尊严? 3.隐私权的含义是什么? 4.如何保护我们的隐私权? 自主学习,合作探究 板块一:我们的人格尊严不容侵犯 * 1.人格尊严的含义 人格尊严,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应当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2.人格尊严的内容 人格尊严包括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名誉权: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 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 荣誉权:是指公民保持所得的嘉奖、光荣称号等荣誉不受侵害或非法剥夺的权利。 隐私权:是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 名誉权 肖像权 姓名权 荣誉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通过上述漫画我们可以得知,生活中,侵害我们人格尊严的情况时有发生,那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1.我们青少年要做到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2.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3.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我思我想 犯罪嫌疑人有人格尊严吗? 在我国,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 个人的私生活 日记、照相簿 生活习惯 通信秘密 身体缺陷等 隐私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 板块二: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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