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堂导入
这种情况,可以继承吗?
第五课
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处理继承问题需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
结的精神,实现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
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
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法治意识:明确不同遗嘱形式有效性的条件。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目录
总议题:薪火相传有继承
子议题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子议题二
遗嘱继承重意愿
子议题一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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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学材料
甲(男)和乙(女)是夫妻关系,育有一男一女,小磊和小翠。小翠嫁给大壮为
妻,2015年小翠因病去世。甲乙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最后双方协议离婚。两年后,甲
在一次婚宴上遇到前妻乙,见她孤苦伶仃,生活艰难,便要求和乙复婚,乙表示同意。
乙回归家庭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来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负伤,儿子小磊在
美国留学,赡养父母的重担落到了女婿大壮身上,3年后甲死亡,留下了一栋房产和存
款若干。在遗产继承时,小磊、乙、大壮三人发生分歧,小磊认为母亲已经和父亲离婚,
不能分得任何遗产。虽然大壮对父亲尽了赡养义务,大壮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乙和
大壮不同意小磊的提议,将其告上法庭,要求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的财产
议学任务:结合教材内容,说明甲的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法定继承有顺序6°
议学提示
甲和乙已经离婚,夫妻关系解除,故乙不得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甲
的财产。虽然后来甲乙有复婚的打算,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是合法
婚姻,故小磊的主张有其合理性。乙作为小磊的亲生母亲,小磊对乙有法定
的赡养义务,在母亲生活困顿之际,理应履行赡养义务。大壮作为亡妻小翠
的丈夫,代替小翠尽到了赡养其父亲的法定义务,甲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
大壮这几年尽心照料,应视为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
人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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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与继制度: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继承制度:是指自然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处理分配其所遗留的个人财产的制度。
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2.继承关系:
被继承人
继承人
(死者)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遗产
继承权
(个人合法财产)
财产性权利
法定继承有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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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的要求
(1)先析产,后继承
你的继承权已经丧失
了,你已无权承
遗产认定: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
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
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
财产才是遗产。
适产
继承权认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
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
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
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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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继承的要求
(2)
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
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
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
愿偿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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