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立足职场有法宝-2022-2023学年高二政治《法律与生活》教材配套教学课件(选择性必修2)

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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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信息

学段 高中
学科 思想政治
教材版本 高中政治统编版 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年级 高二
章节 立足职场有法宝
类型 课件
知识点 -
使用场景 同步教学
学年 2023-2024
地区(省份) 全国
地区(市) -
地区(区县) -
文件格式 PPTX
文件大小 3.74 MB
发布时间 2023-03-11
更新时间 2023-04-09
作者 思政课程育人
品牌系列 -
审核时间 2023-03-11
下载链接 https://m.zxxk.com/soft/38017654.html
价格 5.00储值(1储值=1元)
来源 学科网

内容正文: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一框 立足职场 有法宝 参考资料: ①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2020年7月第1版。 ② 叶随风舞,选必二《法律与生活》教材逻辑结构和教学主旨分析。 ③ 百度文库,《法律与生活》案例详解。 ④ 网络视频、图片、资料,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PPT制作:肖朝海 | 审校:张玉 重庆市秀山高级中学校 第三单元——单元知识体系 核心问题:走上社会,面临如何就业到创业两个问题,主要回答了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营者如何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必备知识:重视劳动法、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必备知识教学, 关键能力:了解懂得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公司、竞争、消费者权益和税收等必备知识学习,懂得作为创业者遵循法律规则,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推理与论证、反思与评价等关键能力,最终落脚在劳动者和经营者应该“怎样做”这一根本问题上。 就业和创业 劳动者 经营者 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自主创业要求 合法经营要求 含义 劳动合同 选择恰当形式 内容 劳动法 准备相应文件 学会风险管理 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依法纳税 如何做一个合法的经营者 如何做一个明白的劳动者 维护劳动者权益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办理企业登记 依法及时公示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引言 我们终究要告别校园生活,离开父母的羽翼,走上就业之路。作为劳动者,我们要了解与职场有关的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法律守护劳动者 Law and life 01 PART 探究与分享 应届女大学毕业生邱某在应聘某烹饪学校文案职位时,烹饪学校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她面试。邱某以平等就业权受侵犯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烹饪学校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的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未对邱某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仅以职位仅招男性为由拒绝对其进行面试,这种行为属于就业性别歧视,侵犯了邱某的平等就业权,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 000元。 1.邱某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 2.邱某和烹饪学校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吗?适用民法吗? 3.应该怎样维护劳动者权益? 提示: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实现宪法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利,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为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等而受到歧视。 案例中烹饪学校文案职位不属于法定的女性禁忌劳动范围,烹饪学校以“仅招男性”的招聘条件拒绝邱某面试是对女性的歧视,是违法的。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法律守护劳动者的措施与意义 1.1 > 措施 (1)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3)我国制定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 > 意义 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劳动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相关链接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外,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1.2 劳动法主要调整劳动者(自然人)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劳动关系。 注意: 劳动关系(管理关系)≠劳务关系(平等主体) 用人单位: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国家机关和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行政管理) 劳务关系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劳动者 1.3 > 含义 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人。 > 要求 应当达到法定就业年龄,除特殊情况外,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注意: 特殊情况:文艺、体育等。 高中思想政治统编新教材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探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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