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薪火相传有继承
1
法定继承有顺序
2
遗嘱继承重意愿
1
法定继承有顺序
2.遗产认定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
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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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
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你妈是小
设你座位
三I
我也继承权!
你都已经
嫁出去了
父母遗产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
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
定继承人。
注意
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即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2)继承权的丧失: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恢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怒或
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4.法定继承
(1)含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
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2)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第顺序
第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包括婚生子女
包括生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非婚生子女、养
养父母和有
司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
子女和有扶养关
扶养关系的
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系的继子女。
继父母。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注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外,法律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
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
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
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
位继承。(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
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法定继承
(3)遗产分配规则(一般、特殊)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