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法
律
与
教
化
部编版选修一第三单元第9课
近
代
方
的
西
1
司法女神 朱斯提提亚(justitia)
译为“公正”
司法女神像:
欧洲中世纪末的文艺复兴时代,罗马法也迎来复兴,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的造像开始出现在各个城市法院。女神仍然沿用古罗马的造型,一手持剑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宝剑表示“正义”,紧闭双眼表示“用心灵观察”。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
“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Fiat justitia? ruat cae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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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和引导。
1、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
2、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3
目录
循先例与遵法条--法之渊源
01
宗教与统治--法之名义
02
03
公正与制衡--法之生命
4
01
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 --恩格斯
十二铜表法
东罗马帝国 查士丁尼大帝
循先例与遵法条--法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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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惯法
01
利:由习惯产生,易得普遍认同;有广泛的约束力和制约性
弊:有地域性和行业性;法官可随意解读法令以维护自己利益
利:内容广泛;法令为明文,不可随意解读,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平民利益
弊:只适用于罗马公民
2、成文法
代表:BC450罗马《十二铜表法》、6世纪查士丁尼《罗马民法大全》,中古时期“日耳曼法”、教会颁布“教会法”
意义:《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最高成就,古罗马法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以习惯法为基础
循先例与遵法条--法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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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通常认为成文法是习惯法的进步,但是为何罗马在后来的帝国时期
又恢复使用习惯法?甚至至今各国仍会使用习惯法呢?
1、成文法在 立法时无法考虑到所有情况,所以一些法律条文没有涵盖的部分需要靠过去的案例或者习惯来解决。
2、习惯法的效力是因人们长期遵循和认同而自然生成的而非政府等机关给予的,所以 其具备一些成文法不具备的效果。
(同学们有其他想法也可进行补充···)
案例:关于悔婚后聘礼是否退还的问题,国家制定法中并没有做出比较明确的解释,而在习惯法中则大多规定聘礼是等同于婚姻的保证,人们通常是在按照由谁提出退婚来决定如何返还彩礼的:如果男方主动提出来退婚,则男方无权要求女方返还聘礼;女方退婚则需返还聘礼。这种习惯规则为避免双方家庭之间的矛盾起了积极的作用。
循先例与遵法条--法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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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美法系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
--霍姆斯法官(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
1、建立过程:全英适用“普通法”--英美效仿成体系
11世纪,诺曼王朝设法院。
12世纪前后,英国以习惯法为基础建立全国适用的“普通法”。
13世纪,英《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原则。
1688年“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
美国、加拿大等国在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又称“英美法系”。
2、特点:“法官制定的法律”
以判例法为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法官地位高。
英美法官的假发
象征司法公正与权威
循先例与遵法条--法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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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陆法系
1、建立过程:大革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大陆法系”
13世纪后,王权加强,统一法律,体系渐成。
1789,法国大革命,思想启蒙,制定法律。
1804,拿破仑“拿破仑法典”,法国形成成文法体系。
后形成以罗马法为基础,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世界性法律体系,称“大陆法系”,又称“民法系”。
2、特点:“成文法、不认判例、立法与司法分工”
以成文法为渊源、重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立法与司法分工,法官作用不突出
思考: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建设有什么重要贡献?
法国大革命摧毁了法国君主专制制度,传播了自由民主的进步思想,人们关注人权,且有了社会契约的意识,而“契约观念”正是法律建设所依靠的基本原则。由此也可知,法律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循先例与遵法条--法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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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国家法系分布图
(蓝色:大陆法系,红色:英美法系)
循先例与遵法条--法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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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极其发展
成文法
公元前450年起
大陆法系
19世纪后
公元前8-6世纪
习惯法
英光荣革命后
英美法系
01
1、以习惯法为基础编纂成文法
2、以习惯法为基础形成“英美法系”(断案看先例)
3、以罗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