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教学设计
教学指导思想与理论依据
“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
中华民族在历史上创造了无数辉煌文明,而作为指引古代中国取得这些辉煌成绩的儒家文化以及维系当时封建社会秩序安定的儒家化的法律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我们重新在古人的智慧中获取营养,可以对现代社会的国家治理与法制建设产生较强的借鉴意义。
教材分析
本课是部编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第三单元第8课,主要讲述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演变。
第一子目:先秦时期诸子学说为统治者治国理政提供了理论指导。以儒家和法家为代表的两大学说体系在立场截然对立,由此形成围绕着“德治与法治”争论的儒法之争。
第二子目:秦汉两朝长达四五百年的时间内,在治国理政上法家、道家、儒家先后影响一时,统治者逐渐形成了“霸王道杂之”的政治共识,即不再单纯依赖某一家的理论,而是取长补短、儒法合流,在意识形态层面上推崇儒术,在实用层面上用法律保障专制集权、让日常行政建立在合理化的法律制度基础之上。
第三子目:宋明之后理学发展并逐渐产生了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儒家所推崇的道德规范逐渐教条化、法律,随着理学的传播而不断深入基层,儒家彻底合流。
从内容上来说,本课内容所涉及到的儒家、法家、理学等学说和秦、汉、唐、明、清等王朝法制建设在纲要(上)均有所涉及,构成了本课学习的基础。
学情分析
本课教学的对象为高二学生历史班的同学,经过“3+1+2”这种模式的筛选,历史班的学生在历史的专业知识和历史思维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教学过程的开展相对较为便利,增加了可操作性。
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最具代表性的儒家和法家一直是我们学习的重点,两大派别对社会治理上的分歧在《纲要(上)》第2课的学习中已经重点进行了学习与对比,这对本课的学习非常重要。本课教学即以基础知识为依托,利用串联的史实整理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演变线索,窥探中国古代政治管理的过程与特征。
本课教学目标和设计思路
《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2017年版)》中对本课教学目标的描述为:①知道中国先秦时期成文法的产生过程,以及这一时期思想家对于德治、法治关系的讨论;②知道自西汉起历代王朝法律、礼教并用的统治手段;根据教学目标,本课教学主要设计为如下两个环节:
1、 “儒法之争” 从商周、春秋战国、秦朝、汉朝,儒法之争几乎从来没有中断过,直到王莽改制失败,经过历史不断的试验后统治者终于得出“霸王道杂之”的共识,标志着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成熟。
2、 “儒法合流” 继秦汉之后,一方面隋唐、宋、明、清等封建王朝都很重视法律的修订,形成了非常详细、完备的法律典籍;另一方面,随着儒学正统地位的确立,尤其是理学的出现及传播,律令中带有浓厚的儒家色彩,儒家教条化。
本课以时间为序,经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儒法之争”持续发酵,在历史的反复检验后统治者意识到“霸王道杂之”即儒法合流;揭示了在历史岁月中国家政治文化不断变化的规律。体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和时空观念的思维方式。
教学实施的过程中引用史料进行举例论证,如儒家经典、古代案件(例)、重要的文献(法律文本、乡约)等,做到论从史出,以此来帮助理解“儒法合流”的特点。体现出史料实证的史学研究方法和历史解释的学科基本能力。
回首过往,古代中国法治文化的演变揭示了中国古代“儒法合流”的基本规律,其产生与发展深深地根植于中国这篇沃土及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立足于今天,我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同样不能忽视这沃土与人民、不能忘却我们过往的历史。只有这样才能深刻理解《民法典》中那“公序良俗”的真实内涵。落实家国情怀的核心素养。
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之争”的产生
教学难点:“儒法合流”
板书设计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由“商鞅见秦孝公”的故事导入,史料中对三次“面试”中秦孝公的不同反应分别进行了描述,反映了儒家与法家学说的差别以及统治者对儒法的不同态度。引出第一个主题——儒法之别、儒法之争,为接下来的学习创造条件。
阅读史料,思考材料所述内容的历史背景及儒法之别。
由历史故事入手,进一步诱导学生思考其时代背景及统治者的选择。
1、 德治?法治?——儒法之争
1.《礼记》中“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和“刖刑奴隶守门鼎”说明了在“汤武革命”后西周统治者吸取教训,推行礼制,确定了德主刑辅的政治文化,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春秋战国之后,社会大变革,礼崩乐坏。守旧者如儒家与创新者如法家在国家治理上开始出现了分歧,“礼法之争”就此拉开。
结合【新课导入】部分秦孝公在三次“面试”中的表现说明统治者对儒家和法家的实用价值的判断,秦国重用法家,推行变法,富国强兵,最后统一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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