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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志
中考三
湖南《中考王》语文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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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级下册
第25篇
鱼我所欲也《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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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知识梳理
课文原文
参考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能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
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
可得兼,舍色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
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
义,亦我所欲也。一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
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
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
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憎恨的,但我所憎恨的还有超过
苟得也:死亦我所恶(ù),所恶有甚于死者,死亡的章,所以有的祸患我不躲避:假如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
攸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则
有超这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什么(手
凡可以得生者何不川也?使人之所恶典共于段)不(能)用呢?如:果人们所憎恨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
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
么凡是能够用来躲避灾祸的手段,有什么(手段)不(能)用呢?
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
所欲有甚于生者,听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
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
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憎恨
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存(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心,人
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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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文原文
参考译文
碗饭,一碗粥,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但是)
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也不背接受:踩踏过给别人
箪食,·豆羹(gng).得之则生,弗得
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可是有的人)见了优厚的俸禄
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藏(c心)尔
却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优厚的倦禄对我有什么益处
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
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穷困的人感激我
之,力钟于我何焉!为宫帘之美、妻妾之奉、
吗?先前(有人)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舍,现在〔有
所识分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
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为了“礼义”,宁愿死
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
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
也不接受施会,现在(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
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心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人)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施合,现在(有人)为了所认识的
穷困的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
这就叫作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之心。
①专于中考熟于考情优于品质
续表
【文章结构】
提出论点(类比)舍鱼而取能掌→舍生取义
所欲有甚于生者→不为苟得
正面
所恶有甚于死者→患有所不辟
道理论证
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鱼我所欲也
所欲莫甚于生→何不用→有不用
反面
所恶莫甚于死→何不为→有不为】
正面:一箪食,一豆羹…行道之人弗受…乞人不屑
举例论证
反面: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为宫室之美…
勿失其本心
为妻妾之奉…为所识穷乏者得我
【文章主旨】本文巧妙地运用比喻论证、对比论证、举例论证的论证方法,阐明了“义”重于“生”、“义”重于“利”
和不义可耻的道理,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孟子对比两种人生观,赞扬了那些重义轻生、舍生取义的
人,斥责了那些苟且偷生、见利忘义的人,并告诫人们不辨礼义而贪求富贵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解
①专于中考熟于考情优于品质
【写作特色】1.类比论证、道理论证的使用。例如以“舍鱼而取熊掌”类比“舍生而取义”,这样说理,化抽象为形
象。2.本文气势充沛、议论犀利。选取“鱼”与“熊掌”,“生”与“义”,“生”与“死”,“所欲”与“所恶”等两两相
对的事物或心态对比说明,正反论述,层层剥笋,逐步深化。
【现实意义】“舍生”已不限于舍弃生命,也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