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一框 保障各类物权
一、本课必背
第一目:定分止争——所有权
1.法律规定和保护财产权的原因
(1)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财产权,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3)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4)国家通过不断完善财产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2.物权含义及构成
(1)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是最基本的财产权。
(2)构成:物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3.物权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4.所有权
(1)含义: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类型:依据主体的不同,我国将所有权划分为三类: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3)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因不动产与动产而有所不同。
取得方式
阐释
不动产
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动产
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①对于动产,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②但是对于机动车、航空器、船舶虽然属于动产,但由于价值较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注意: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
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依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
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5)共有关系: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以家庭为例,每个家庭成员可能有专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整个家庭则有共有财产,夫妻之间也存在夫妻共有财产。几个人合伙从事经营活动,可能形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
注意:共有财产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
共同共有
含义不同
按份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按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的共有。例: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共有。例:家庭财产、夫妻财产。
成立的原因不同
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
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因此,按份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共有人的结合关系,而共同共有人则存在这种关系。
享有的权利不同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即按份额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没有权利义务多少的区别)
第二目:物尽其用——他物权
1.他物权
(1)他物权是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2.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主要内容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注意:①按照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②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③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3.担保物权
(1)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2)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