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天祝一中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学考试试卷
高一语文
(时间:150分钟;分值:150分)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第Ⅰ卷(阅读题)和第Ⅱ卷(表达题)两部分。
2.用2B铅笔将单项选择题的答案涂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非选择题将答案写在答题卡上,写在本试卷上无效。
第I卷阅读题(74分)
一、现代文阅读(35分)
(一)现代文阅读1(本题共5小题,19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材料一:
在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中做人,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不是个好人。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如果有非要打官司不可,那必然是因为有人破坏了传统的规矩。在旧小说上,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没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
在这里我可以另打一个譬喻来说明:在我们足球比赛时,裁判官吹了哨子,说那个人犯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之下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的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常有的。一个人可以为了自私的动机,偷偷的越出规矩,这种人在这种秩序里是败类无疑。每个人知礼是责任,社会假定每个人是知礼的,至少社会有责任要使每个人知礼。所以“子不教”成了“父之过”。这也是乡土社会中通行“连坐”的根据,儿子做了坏事情,父亲得受刑罚,甚至教师也不能辞其咎。教得认真,子弟不会有坏的行为。打官司也成了一种可羞之事,表示教化不够。
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我曾在乡下参加过这类调解的集会。我之被邀在乡民看来是极自然的,因为我是在学校里教书的,读书知礼,是权威。其他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最有意思的是保长从不发言,因为他在乡里并没有社会地位,他只是个干事。调解是个新名词,旧名词是评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会说话的乡绅开口。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了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却极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摘编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有删减)
材料二:
“无讼社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成都市中院提出的诉源治理。随着诉讼官司的日益激增,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都“堵”在法院,既占用了宝贵的政法资源,又耗时耗力耗钱,老百姓即便赢了官司,往往也会输了人情,影响基层社会的长期稳定。法院判决的局限性调解的僵化性和事后性越来越凸显,现有矛盾未必彻底解决,有的甚至埋下隐患酿成大案。
2016年8月,大邑法院开始探索将“无讼社区”的理念融入城乡社区的治理实践中,并逐步在全县城乡社区建立和推广“1+N”数字综合调解平台体系。平台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调解社会矛盾为突破点,高标准打造“无讼空间”,建立了人民调解、法院调解、公安调解和司法调解等社区调解的常设机构。针对不能调解和不愿调解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通过“1+N”综合调解平台进入“诉调对接”的法律程序,并在大邑县法院、各分支法庭和各乡镇街道社区建立“诉调对接”的三级网络平台。
以村规民约激发社区居民主体意识,强化社区自治按照“易懂、易记、易行”原则,将法律知识文明乡风无讼理念等融入村规民约。大邑县首先在广泛民意基础上制定了《无讼公约》,其次按照民主决策议事程序,商议讨论形成村规民约。《无讼公约》在潜移默化中成为村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