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五单元
货币与赋税制度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关税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课标要求:
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赋役制度
赋役是赋税和徭役的合称,赋役制度是中国历代王朝为巩固国家政权而向人民征课财物,调用劳动力的制度。赋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赋役的征发是统治阶级赖以维持其统治的基础,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赋役
赋税
徭役
古代王朝依据自己所颁布的法律向臣民征收的实物或货币。是土地税和各种捐税的总称。
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
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户税);
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田赋)
其它杂税
古代王朝强制民众(成年男子)承担的无偿劳动。包括劳役和兵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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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期 赋 税 役
秦 朝 田赋、口赋 徭役:更卒、正卒、戍卒
汉 朝 田赋、人头税(算赋、口赋)、财产税
隋 朝 田租、户调 徭役
唐 朝 田租、户调 输庸代役
宋 朝 按田亩征收地税、户税 代役金,再派发各种徭役
元 朝 丁税、地税(北方)
田赋:夏税、秋粮(南方)
科差(户调)征收丝和银两
明 朝 夏税、秋粮 役赋役合并征银
清 朝 田赋、丁银
问题1:阅读课本,梳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进历程
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彻者,彻也;助者,籍也。……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战国)《孟子·滕文公上》
商朝的贡纳关系包括“外服”和“内服”...“外服”...对以商为中心的国家或部落联盟首领所进献的贡纳。这种贡纳没有固定的数量和期限,只是一种表示友善的象征性形式。“内服”主要出自在朝中任职的部落首领,上贡物品多是大量的牲畜或其他一些珍奇动物及卜甲、卜骨、弓、玉等等。 ——金开诚《中国古代赋税徭役》
先秦时期:夏商周三代:贡赋制度
劳役地租,役重于赋
贡赋制度,诸侯以上贡的形式缴税,为王室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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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税亩”的具体方法是对公田征收其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对公田之外的份田、私田同样根据其实际亩数,收取收成的十分之一作为赋税。
——金开诚《中国古代赋税徭役》
先秦时期:春秋战国时期
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
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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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于二十六年(前221年)下令“使黔首(平民)自实田”。让全国的地主、自耕农向政府申报土地数量,登入薄籍,作为征收依据,曰“自实田”或“名田”。
口赋(人头税):
秦:口赋极重;汉:口赋(7-14岁,20钱)算赋(15-56岁,120钱)
汉朝还征收财产税
田赋:
秦,史称“收泰半之赋”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
汉:与民休息 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十五税一;景帝:三十税一
徭役:
更卒:本郡或本县繁重劳动一月。正卒:郡国或京城服兵役两年
戍卒:边塞屯戍一年
秦汉时期:编户齐民
舍地税人,田租较轻而人头税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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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租调制
公元485年,北魏孝文帝颁布均田令,北魏实行以丁计征的租调制,具体规定是:一夫一妇每年缴纳帛一匹,粟二石。15岁以上未结婚的男子4人,奴婢8人,耕牛20头,也分别出一夫一妇的租调。
租调制的田租租额较低,
租额固定,增产不增租;
户调以户为单位,增人不增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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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娟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娟絁者,兼调棉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上》
唐前期:租庸调制
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从劳役地租到实物地租的转变。
1.原因:吸取隋亡教训;唐初政局混乱,经济衰败,财政困难。
2.目的:缓和阶级矛盾,巩固封建统治
3.基础:均田制
4.内容:
a、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叫做“租”;
b、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
c、不去服役,可用纳绢或布代役,叫做“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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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后期:两税法
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
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及至德兵起,所在赋敛,迫趣取办,无复常准……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司马光《资治通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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