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轮复习课件
1
【体系构建 思维导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的目的
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内容)
法律援助制度设立依据
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
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办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应诉
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上诉与二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证据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中
(2)行政诉讼中
(3)刑事诉讼
立案
2
【课前练手 这题我会】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张某于2022年3月11日入职某公司,从事美容业务工作。入职后,该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拖欠工资。5月25日,张某提出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等款项。协商未果后张某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其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5月25日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张某的申请。该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向张某支付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张某提交的与该公司人事主管的聊天记录,张某与该公司之间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5月25日存在劳动关系,因该公司未举证已向张某发放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故应向张某支付工资。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该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张某入职的次月起每月向其支付二倍工资。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说明本案中A公司败诉的原因。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回答“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替代)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张某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与A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A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与张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未举证证明其已向张某发放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该公司未依法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一直拖欠工资,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利。
3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诉讼法体现的诉讼原则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项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体现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
1、保障诉讼权利的法律和机构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2、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含义:当事人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诉讼权利: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含义:当事人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回避制度:诉讼中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制度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