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本课地位与课标要求
本课内容与知识逻辑
本课围绕“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这一主题展开,阐明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阐述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的含义,解析民法基本原则,介绍人身权利法律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体会民法典所起到的更好保障人民权益的作用,提高学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课标要求: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第一框“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阐述民法、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等概念和民法基本原则,侧重阐述我国民法典的特点与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与要素以及民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讲述人身权的法律规定及其适用。两框的逻辑关系是:按照从总到分的结构,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在阐述民法、民事法律关系和民法基本原则等一般性内容的基础上,依据以人为本、人身权利优先的原则,重点介绍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的人身权利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目题一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预读教材]
1.民法
(1)重要性
①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②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2)调整对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注解1]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三个要素
①主体
含义
民事主体是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类型
自然人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客体
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特点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举例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注解2]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③内容
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关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1)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助解教材]
[注解1] 名师微点——法人不同于自然人
自然人是指生物学意义上的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但是,民法典为保护胎儿利益,规定了胎儿特殊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法人依法产生、消亡。民法在相关规定中提到的“人”,除非特别指明仅指自然人,一般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注解2] 名师微点——债权关系的客体为什么是行为
债权关系的客体之所以是行为,是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工作等,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目题二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预读教材]
1.民法基本原则设定的目的
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3.主要内容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注解]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