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16课 中国赋税制度的演变
课程标准:
1.了解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2.了解关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产生及其在中国的实行
时空观念
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主要手段之一,是统治者为维护国家机器运转而强制征收的。赋税制度是随土地制度变化而变化的。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赋税制度:主要包括税和役。
户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
田赋:也叫田租,历代封建政府以田亩为征收依据的土地税;
丁税:也叫人头税,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
杂税:
税
役
徭役:以成年男子为依据,为封建国家无偿从事劳动的劳役。包括力役、兵役、和杂役;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1.先秦时期的赋役制度
(1)西周的贡赋制度
西周分封制下贡赋制度——诸侯的义务:缴纳贡赋;为王室服役
(2)春秋战国时期——管仲“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等。
①含义:“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好坏征收赋税。
前594年“初税亩”是指无论公私田,按亩数实数收税。
②影响: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和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形成;促进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生产关系转变;是中国古代土地税的开端。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孟子·滕文公上》
劳役地租
役重于赋
2.秦汉时期的赋役制度
编户齐民: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
(1)田赋
①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即缴纳田地产量的三分之二作为田赋。
②汉朝:汉初休养生息,田赋税率大大降低。汉高祖时期实行十五税一,汉景帝时期实行三十税一。
(2)人头税
①秦朝: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口赋,即人头税。
②汉朝:汉朝人头税分口赋(7—14)、算赋(15—56、商人和奴婢加倍),规定不分男女。汉朝还征收财产税:如车船税、算缗钱、税民资等。
(3)徭役 秦朝男子17岁起役,汉昭帝改为23岁起役
①更卒: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服务地点是在本郡或本县,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宫室、陵寝以及运输粮食等繁重劳动;
②正卒:指到郡国和京城服兵役,役期一般是两年。
③戍卒:指到边塞屯戍,役期一般是一年。
3.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两税法
(1)租调制、租庸调制
①发展演变:北魏开始实行租调制;隋朝沿用并发展为租庸调制;唐朝前期租庸调制进一步发展。
②经济基础:租庸调制的基础是国家向成年男子授田的均田制。
③租庸调制内容:
“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的谷物叫做“租”;
“调”: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
“庸”:代役税。成年男子服役期间不去服徭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之为庸。
④作用:保障了政府财政收入;纳庸代役保证农民生产时间,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租庸调制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前提的,均田制规定每个成丁的农民都受田一百亩,(唐代奴婢及耕牛不得授田,妇女亦无授田之例,只有寡妻妾可得口分田三十亩。)因此国家征收租庸调时只问丁身,不问财产。以此制来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唐初将征税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官僚贵族享有蠲免租庸调的特权。)
(2)两税法
①背景:唐朝中后期,土地买卖和兼并严重,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锐降。
②目的:缓和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③时间:780年,唐德宗采用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
④内容: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以土地和资产为宗)
⑤评价:
a.积极:简化了税收名目,扩大了收税对象,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改变了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b.局限:两税法并未能遏制土地兼并,唐后期土地兼并越来越严重,大地主隐瞒财产转嫁赋税现象增多,政府为保证财政又增加捐税,农民负担更加沉重,社会矛盾加剧。
输籍定样:又称"输籍法",是中国隋朝制定各户等级和纳税标准的办法。政府利用这一手段搜括隐藏户口,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士族、豪强占有劳动人口,从而确保政府收入,加强中央集权。
开皇五年(公元585年)隋文帝采纳高颎(jiǒng)建议,规定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出查,令百姓五党或三党为一团,根据标准定户等上下,重新规定应纳税额,以防止人民逃税和抑制豪强地主占有劳动人口,造成税负不合理现象。
大索貌阅:"大索貌阅"是隋朝推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改革中一项用以整顿户籍和赋役的措施。
隋初,农民隐漏户口、诈老诈小的现象极为严重,直接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和对劳动力的控制。 为了查实应纳税和负担徭役的人口,隋文帝于开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