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第二框 加强宪法监督 教案
【教学目标】
1.通过本框,引导学生能够理解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认同维护宪法权威需要加强宪法
监督。
2.通过本框,引导学生能够列举增强宪法意识的途径和方法,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
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权威的行为。
3.通过本框,引导学生能够认识并确信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坚持宪法至上,积
极推动宪法实施,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重点难点】
一、教学重点
1.重点: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2.突破策略:首先是从宪法条文入手,引导学生知道宪法与自身发展、与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息息相关的;其次是引导学生通过回顾自己与宪法打交道的经历,感悟宪法对于自身的重要性,重新梳理个人对于宪法的认识;最后是通过对他人尊崇宪法行为的评析,积极建构对宪法的理性认识,锻炼思维能力,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行动意识和行动能力。
二、教学难点
1.难点:宪法监督制度。
2.突破策略:通过对前面知识内容的复习,引导学生调动已有的知识经验,并在新的情境之中运用已有知识经验进一步深化认识;通过对经典案例的分析,引导学生全面认识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通过整理思维导图等方式,引导学生自主将抽象的理论知识可视化、具体化。
【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活动 温故知新
公章表示:权力
笼子表示:制度
阳光表示:公开透明和接受监督
整体寓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思考:1.为什么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如果不进行监督会有什么后果?
2.如何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教师总结: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在建立健全完备的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设计意图:通过回顾漫画,调动学生己有的知识经验和认知成果,通过对河题的进一步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到监督公权力行使,必领建立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由此引出必领“加强宪法监督”这个课题。)
二、新课讲授
环节一 监督权力行使
活动 案例分析
1.观看视频,阅读教材27页探究与分享,依据教材第25 页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图示,
思考:视频中潘某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分别属于哪一层级?
教师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图示,中位于法律的位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位于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位置,相比较《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上位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地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法条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
第七章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2017年修正前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节选)
第七十条 驾驶燃油助力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被扣留的车辆,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托运回原籍,托运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17年修正前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
思考:《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否符合上位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
教师总结:《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托运回原籍,托运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很明显,《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与上位法像违背的。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节选)的相关规定,杭州市的执法人员工作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3.法条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节选)
第五章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
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