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第二框 加强宪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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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导学
1.为什么要加强宪法监督?
2.如何加强宪法监督?
3.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
4.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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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权力行使
权力
制度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公章表示:
笼子表示:
阳光表示:
整体寓意:
公开透明和接受监督
思考:为什么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如果不进行监督会有什么后果?
如何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温故知新
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在建立健全完备的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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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权力行使
观看视频,阅读教材27页探究与分享,依据教材第25 页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图示,
思考:视频中潘某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分别属于哪一层级?
P27探究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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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权力行使
P27探究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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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权力行使
P27探究与分享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上位法
地方法
法律效力
观看视频,阅读教材27页探究与分享,依据教材第25 页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图示,
思考:视频中潘某所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分别属于哪一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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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权力行使
第七章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
第七十条 驾驶燃油助力车、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在禁止通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处罚款。
依照前款规定被扣留的车辆,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托运回原籍,托运相关费用由车辆所有人承担。
2017年修正前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节选)
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17年修正前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
思考:《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是否符合上位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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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权力行使
第一章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二章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二章 十一条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节选)
此前的《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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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权力行使
第五章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
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节选)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节选)的相关内容,思考:本案中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了什么职权?体现了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那些内容呢?
本案中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杭州市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不一致,审查了地方法规的合宪性。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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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权力行使
潘某于2016年4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建议审查该条例,请求撤销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的行政强制措施。
思考:你如何看待潘某的“较真”行为呢?
每个公民都可以是启动备案审查的引擎,公民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请审查建议的权利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保障人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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