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3.1 公民基本权利
运用你的经验
任务:
阅读课本P34,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公民权利为我们追求有尊严的生活、实现人生幸福提供保障。
行使权利有助于我们个人成长和实现人生幸福。
自主学习
任务:
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享有这些基本权利有何意义?
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哪些条件?
政治自由就是人们在政治上可以无拘无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你怎么看此种观点?
监督权的对象是谁?行使监督权有哪些注意事项?
人身自由有哪些内容?
你知道哪些国家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措施。
课堂笔记:初识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
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
人身自由
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财产权
劳动权
物质帮助权
受教育权
文化权利
其他权利
探究与分享
14岁的初二学生
在华外籍大学留学生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某罪犯
下列人员是否能够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5岁的环卫工
20岁的傣族姑娘
课堂笔记:认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项基本政治权利
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首先是我国公民(国籍条件)
必须是年满18周岁(年龄条件)
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政治条件)
人大代表
法律资格
选举谁?被选为谁?
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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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北京集会游行之场景(马克·吕布)
探究与分享
下列属于公民在行使哪方面的权利?
莫言出版《生死疲劳》
我国的消费者组织
课堂笔记:认识政治自由
类型 含义
言论自由 通过语言表达意思
出版自由 以出版物形式表达
结社自由 法定程序结成社会团体
集会自由 聚集在一定场所
游行自由 列队进行表达
示威自由 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
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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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9日上午,被告人仇子明在卫国戍边官兵誓死捍卫国土的英雄事迹报道后,为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户“辣笔小球”(粉丝数250余万),先后于10时29分、10时46分发布2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上述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庭审中控辩双方意见,依法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孟德斯鸠
政治自由就是人们在政治上可以无拘无束,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你怎么看此种观点?请举例说明。
探究与分享
阅读P35的探究与分享及下列案例,思考:
1.罗先生实名举报是在行使什么权利?这项权利的行使有何意义?
2.公民在举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2020年2月11日,孙某某骑车经过蕲春城区防疫检查岗时,阻扰执勤人员检查。2月12日、14日,他在微博发文辱骂交警,并称交警不要其戴口罩,两次抢他的口罩还打他。公安部门调查发现,孙某某发文内容不实,此前还有过多次不实举报和诬陷公职人员的行为。
2013年,孙某某与刘某产生纠纷,报警后由城东派出所民警万某依法处理。因对万某办案不满,孙某某故意捏造“问题线索”,于2019年9月17日向省委巡视组举报,称万某与刘某“警匪黑道一家亲”、万某收受刘某贿赂款6万元。因举报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县纪委监委立即介入,会同县公安局展开调查。调查查明:万某依法办案、廉洁执法,举报内容纯属诬告。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故意捏造事实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行为不仅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也影响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诬告陷害罪。法院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应情节,作出以下判决: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课堂笔记:认识监督权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批评权
建议权
申诉权
控告权
检举权
方式
对象
违法、失职
公民对其行政处罚、诉讼审判不服、受不公正待遇
没有切实履行职责
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注意事项
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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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小结: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
监督权
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体现
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实行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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