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课前展示
1.从小学到中学,是每一位同学人生道路上的一次重要跳跃( )
2.初中生这个群体是个庞大但不是很重要的群体。( )
3.生活地区的不同,受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初中生群体中,学习条件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
4.造成我国青少年儿童失学的原因有哪些?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学习目标
1.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并结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已受教育的权利。
2.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案例一:
2004年6月,利川市二中扣压了该校高三年级学生陈超、向松波等7名拖欠学费的同学准考证,导致他们当年不能参加高考。事后,利川市纪委经过调查核实,对这起严重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作出了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原利川市教育局长李任维、二中校长向林党内警告和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利川市纪委为什么要对扣压学生准考证的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这案例说明了什么?
思考:
结论:
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 是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 制裁,公民的受教育权神圣不可侵犯。
1.什么是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 ,以及获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
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受法律保护。
我国有关受教育权的法律有哪几部呢?
活动:感受法律
法律链接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法律链接2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案例分析二
朱道美家在农村,哥哥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