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9课 近代西方的法律与教化
课程标准:
了解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和基本特征,知道宗教伦理在西方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
一、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一)渊源
1.罗马法(公元前6世纪末—公元7世纪)
(1)概念: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全部法律的总称。
(2)起源:罗马共和国时期的《十二铜表法》
①目的:为了缓和平民和贵族的矛盾
②概况:公元前450年,罗马共和国颁布
③地位: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④内容:涉及诉讼、债务、家庭、财产、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⑤评价:
a.一定程度上限制贵族特权;
b.规范了社会契约行为;
c.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平民利益;
d.成为后续公民法的基础;
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习惯规定来调整社会关系,具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垄断并随意曲解法律。
BC509年
BC450年
BC27年
BC8世纪
罗马建城
罗马共和国
习惯法
成文法
表现形式变化
BC509年
BC27年
罗马共和国时期
476年
罗马帝国时期
公民法
用以调整罗马公民关系的法律,只适用于罗马公民。包括部分习惯法,《十二铜表法》以及随后制定的法律。
万民法
适用于罗马帝国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疆域扩大,民族矛盾,商品经济发展】
适用范围变化
BC27年
476年
1453年
西哥特
东哥特
法兰克
汪达尔
勃艮第
阿勒曼尼
摩尔人
苏维汇
东罗马帝国
盎格鲁人
罗马帝国时期
东罗马帝国
《查士丁尼法典》
汇编罗马帝国仍生效的法律
《查士丁尼学说汇编》
历代法学家对罗马法的学说和解释
《查士丁尼新律》
535年后所颁布的法律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
供当时学习法律之用的基本教材
《罗马民法大全》
地位:古罗马最高成就,近代西方法律制度渊源。
(3)完备:东罗马帝国时期《罗马民法大全》
①背景:罗马帝国时期,统治区域扩大;人口激增。
②概况: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
③评价:
a.对罗马:
使罗马法成为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拜占庭文化的标志性成就。
b.对后世:
对欧洲的法学思想和法制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
罗马法的特点:
①维护私有财产;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重视证据和司法程序(陪审团制度、律师制度);
罗马法的实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奴隶主,封建主)
阶段 法律 评价
罗马城邦(BC6世纪末以前) 习惯法 维护贵族特权
罗马共和国(BC509—BC27) 成文法/公民法 缓和矛盾、形式固定
罗马帝国(BC27—AD395) 万民法 适用范围扩展
东罗马帝国(6世纪) 《民法大全》 体系完备
罗马法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罗马法时代,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地位,主张平等原则。该原则发展为近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②物权法定原则:罗马法强调物权的范围和种类都由法律规定,所有权为自然权,为核心权利。该原则后来发展为“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③在法庭审判方面确立了注重程序的原则、没有证据不能定罪的原则、在继承制度方面的遗嘱至上原则,等等。
2.中古时期的法律
(1)日耳曼法:中古时期,各日耳曼王国在记载和整理日耳曼人部落习惯法的基础上编纂了一批成文法,称为“日耳曼法”,作为庄园法庭审判的依据。
(2)教会法:教会根据基督教神学,制定和颁布了教会法。
(3)11世纪后罗马法的复兴:
①原因:西欧的法律状况同商品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极不适应。
②表现:11世纪以后,欧洲国家出现了研究和宣传罗马法的运动,促进了罗马法的传播。
(二)发展
1.普通法系(英美法系):——13世纪的英国
(1)含义: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2)背景:
①11世纪,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建立了诺曼王朝。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王室设立法院,派法官定期到各地进行巡回审判。
②12世纪前后,在习惯法基础上,英国形成了普遍适用的法律,这就是普通法。
(3)发展: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
(4)完善:“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5)特点: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的地位突出,当无先例可循时,法官可以创立先例,也可以对先例作出新的解释。
(6)传播:美国等国家学习英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本国法律,构成普通法系。
2.大陆法系(民法系):——19世纪的法国
(1)开端:13世纪以后,随着王权的加强,法国统一法律的步伐加快,建立在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