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第二课 国家的结构形式
第一框 主权统一与政权分层
一、本课必背
第一目:国家主权
1.含义
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对其管辖区域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排他性的政治权力。
2.重要性
(1)国家主权是现代国家得以存在的法理依据,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国家主权是一种自主自决的最高权威,没有任何其他权力主体可以对其加以否决或驳回。
(3)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构成要素,国家主权的丧失意味着国家的解体或灭亡。
3.主权的两个基本特征
(1)对内的最高性。
(2)对外的独立性。
4.确定国家主权的形式
(1)对内:国家主权通常以法律形式在宪法中加以规定。
(2)对外:国家主权对外则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相互承认。
(3)国家主权如何成立的途径:
“宣示说”一国政府宣布其国家主权之时,其国家主权自然形成。
“承认说”,一国主权之存在,离不开其他国家的承认。
5.基本权利
在当代国际社会,主权国家依据国际法享有独立权、管辖权、平等权、自卫权等基本权利。
第二目:中央与地方
1.中央
一个统一的国家只能有一个中央政府,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国家主权。
2.中央与地方权利划分的原因(政权分层的原因)
(1)必要性:当今世界,大部分国家不可能通过唯一的中央政府进行直接的、简单化的、事无巨细的管理。
(2)国家之内的行政区划,通常是为了管理上的便利和有效而产生的。
(3)行政区划的界线和分层,往往需要考虑民族、宗教、历史、地理、文化、经济、军事等诸多因素。
3.如何进行中央与地方权利划分(如何政权分层)
(1)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各自行使自身在法定范围内的权力。
(2)中央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划分,往往通过国家宪法加以规定。
(3)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国家秩序与整体发展、军事、外交等国家级事务,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地方性事务。
注意:各国的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权各有其特点,并非所有国家的地方政府都要绝对服从中央政府。
4.我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1)中央与地方各级国家机构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划分职权。一方面,地方利益是国家整体利益的一部分,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另一方面,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
(2)我国行政区域的类型
一般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
二、补充重点
1.准确把握国家主权的重要性
(1)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处理自己内外事务,管理自己国家的最高权力。
(2)对内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至高无上性,任何权力都不能与之平行,更不能超越。
(2)对外表现为国家最高权力的独立自主性,任何国家都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本国的情况,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国家形式,组织自己的政府,独立自主地决定、处理本国的内部和外部事务,其他国家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或干涉。
2.主权与人权
(1)人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和各种民主权利。人权享有的范围和程度是和社会经济文化水平及社会制度分不开的,人权要有物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
(2)主权和人权是相辅相成的,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有人权的前提和保障,没有主权就谈不上人权,主权高于人权,人权是主权的表现。
3.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含义
表现
侧重点
独立权
主权国家拥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内政、外交事务而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如一国可以自由修改宪法、变更政体、确定经济体制、缔结条约、进行自卫战争等
对内自主性、对外排他性;最主要、最根本、最核心
管辖权
主权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和物具有管辖的权利
管辖权对公民的管理和保护包括居住在国外的侨民,对物的管理包括驻外的使馆等
①领域管辖:领空、领地、领海
②国籍管辖:公民
平等权
主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也不论政治、经济、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有何差异,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表现在各个国家在国际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他国接受自己的意志,在外交文件上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等
平等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主要表现为国际事务上的平等;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
自卫权
主权国家拥有保卫自己的生存和独立的权利
主要内容有防御,即国家使用自己的一切力量进行国防建设,如建立军队、建筑要塞等,以防外来侵犯;自卫,即当国家受到外国攻击时,有权进行自卫等
和平时期的国防建设;外敌入侵时的武装自卫
4.通过关键词区分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
独立权:“自己意志”“不受他国控制和干涉”“自主决定”等。
平等权:“国家不分大小享有投票权”“使用本国文字的权利”“法律地位平等”。
自卫权:“国防建设”“建筑要塞”“还击入侵”“捍卫主权”等。
管辖权:“管理本国公民”“保护本国公民”“维护侨民利益”“管理驻外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