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正文:
2023年统编版高考政治一轮专题复习复讲固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复习学案
【课前练手 这题我会】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1月6日,湖南省某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2020年8月,胡某与陈某离异后,约定8岁的女儿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因再婚、搬家致女儿两个星期未能上学。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方式照顾女儿,从2021年2月起,女儿一直与保姆居住。2022年3月,胡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同时,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上述案例中,法院为什么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请运用法律知识进行简要分析。
【答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必须履行监护职责。胡某和陈某均未依法履行好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法院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按照女儿的意思不予变更抚养权,并对陈某发出家庭教育令,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分析】背景素材: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
考点考查:父母的义务、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的有关知识
能力考查: 描述与阐释事物、论证与探究问题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科学精神、公共参与
【详解】第一步:审设问,明确主体、作答范围、问题限定和作答角度。
本题的设问主体为法院,要求结合案例,运用法律知识分析法院为什么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分析说明类主观题,需要把教材知识和案例相结合。
第二步:审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关键词①: 案例中,胡某和陈某均未依法履行好教育和保护子女的义务→可联系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必须履行监护职责。
关键词②: 法院在征求孩子意见基础上,综合案件情况,驳回胡某变更抚养权的诉讼请求,裁定陈某与女儿同住→可联系法院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按照女儿的意思不予变更抚养权。
第三步:整合信息,组织答案。
组织答案时要符合一定的逻辑、层次感、段落化,并且注重使用学科术语。
【课标要求 核心素养】
课标要求
熟知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民事关系,培育家庭责任意识
核心素养
1.政治立场与理想信念:支持和拥护我国关于家庭中的监护、抚养、扶养、赡养、继承等方面的法律政策
2.思想品质与道德情操:践行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3.科学认知与求真务实:明确处理家庭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要求;明确继承的形式与继承制度,明确遗嘱继承的形式及具体要求
4.法治思维与法治实践:围绕着家庭和睦而学法守法用法,提高法治意识素养
5.公共参与与责任担当:树立家庭责任意识,勇于维护家庭正当权益
【体系构建 思维导图】
【必备知识 复习整合】
考点一 家和万事兴
1.家庭关系的法律性质:家庭关系不仅是亲属关系,还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
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父母应当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父母对子女的权利
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3.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谅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责任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能力 重点突破】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2)①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②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③父母的抚养教育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来说是无